兰考县人民政府

您当前的位置:

主要职责

来源: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
打印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协调县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省、县发展规划的衔接。

(二)提出全县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重大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三)统筹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牵头研究宏观经济应对措施;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价格成本调查和价格成本监审,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政策,组织制定由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接受相关主体委托,对委托标的物的价格进行鉴定、认证。

(四)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县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和现代市场体系建设,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五)提出全县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规划结构优化政策;推进全县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承担统筹协调走出去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

(六)负责全县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衔接申请上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项目。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承担全县重点项目建设协调服务工作;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审批县政府投资项目和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概算等事宜。

(七)推进落实国家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相关区域规划和政策;统筹推进实施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和实施老少边贫地区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黄河滩区居民迁建工作等;统筹协调区域合作和对口支援工作。

(八)组织拟订全县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街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服务业及现代物流业规划和重大政策;统筹推进产业集聚区和服务业载体平台建设;综合研判消费变动趋势,拟订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

(九)推动实施全县创新驱动发展;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会同相关部门规划布局县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十)在职责范围内承担安全生产相关工作;负责全县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

(十一)负责全县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县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牵头开展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十二)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提出全县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拟订县能源发展规划,负责全县能源规划建设管理,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能源投资项目。

(十三)组织落实国家和省市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协调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四)做好与省市航空经济发展规划衔接,拟订兰考县航空经济发展规划,承接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航空经济处工作安排;衔接国家和省重大铁路项目规划布局和政策;协调推进重大铁路项目前期和建设工作。

(十五)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管理的法律法规;推动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拟定全县粮食产业经济发展有关规划和技术规范、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根据全县粮食和物资储备总体发展规划,统一负责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

(十)拟订全县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负责县级地方粮食储备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县级战略和应急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负责县级粮食和物资储备应急体系建设及应急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有关科技创新、技术改造、信息化建设等工作承担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十)负责全县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行业管理;监督检查县域内政策性粮食购销存活动和社会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粮食和物资储备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组织指导对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及粮食收购资格认定。

十八)拟订数字兰考、数字经济规划,承担数字兰考建设和实施大数据战略相关工作。承担数据领域对外合作、协同开展网络数据跨境流动安全评估和监管工作。

十九)负责贯彻落实上级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编制全县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建立民营经济发展监测指标体系,跟踪分析民营经济发展状况,组织开展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政策措施实施情况的评估督导。

(二十)落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相关文件:

    【下载DOC】 【关闭窗口】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