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落实省市关于科技创新各项政策举措,更好的发挥专项资金引导激励作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出台了《兰考县促进科技创新发展十项措施》(以下简称《措施》)。
二、制定目的
通过精准定量激励机制,激发创新活力,挖掘创新潜力,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推动县域科技创新体系构建,以科技创新助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主要内容
《措施》围绕“研发攻关—创新型企业培育—创新平台建设—科技成果转化—科技人才支持”五大框架,提出10项具体措施,形成促进科技创新政策支持体系。
一是支持企业开展研发攻关。包括科技项目支持1项。二是梯次培育壮大创新型企业。包括创新型企业支持、科技企业孵化支持、创新创业大赛支持、创新联合体支持4项。
三是支持企业建设高水平创新平台。包括创新平台支持、新型研发机构支持2项。四是支持科研成果转移转化。包括技术转移转化后补助支持1项。五是加强科技人才支持。包括科技领军人才支持、科技人才平台支持2项。
四、施行时间
《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2025年2月11日至《措施》发布之日期间完成申报的项目仍按《兰考县促进科技创新发展若干政策(试行)》(兰政办〔2022〕4号)(有效期截止至2025年2月10日)执行。
五、注意事项
同一事项同时符合县内其他政策规定的,按从高从优原则进行奖励,不重复奖励,其他科技重大事项“一事一议”处理。执行过程中,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省、市地方性法规、规章不一致的,以上位法和上级规定为准。
豫公网安备:4102250200013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