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进兰考县医康养深度融合发展的提案
提案人:王文莉
一、背景与意义
1. 政策导向:国家"健康中国2030"战略明确要求推进医养结合,我省“十四五”规划将康养产业列为重点发展领域。
2. 现实需求:兰考县常住人口约77万人,60岁以上老年人13.99万人、占比达18%,失能老人半失能老人约6575人、占全县常住人口的0.85%,约占60岁以上老人的比例约为4.7%。
3. 发展机遇:我县已具备兰考县民政局与兰考第一医院合作的医康养中心、兰考县中医院与禧仁养老中心合作的医康养项目。焦裕禄精神红色文旅资源与健康产业形成联动。
二、存在问题
1. 体制机制障碍:虽然有相关政策文件,但可能缺乏具体的实施细则和操作流程,导致在实际执行中存在困难。例如在医养机构的审批、运营监管等方面,没有明确的标准和规范,使得相关部门在执行时无据可依。医养结合涉及民政、卫健、医保等多个部门,各部门之间职责划分不够清晰,容易出现推诿扯皮的现象。如在资金拨付、项目审批等环节,可能因部门间协调不到位而延误工作。
2. 服务供给短板:虽然兰考目前引进了中康养、新里程、安徽翼龙、等央企或公建民营等多元化形式的养老格局,但专业医疗机构有待进一步完善。
3. 人才瓶颈:医养结合需要既懂医疗又懂养老的专业人才,但相关专业人才培养体系不完善,院校培养的人才数量有限,且毕业后从事医养结合工作的意愿不高。同时,社会上缺乏针对在职人员的系统培训,导致现有从业人员专业水平参差不齐。医养结合机构中工作人员的待遇相对较低,职业发展空间有限,难以吸引和留住专业人才。例如,护理人员在职称评定、晋升机会等方面可能不如在单纯的医疗机构或养老机构中,影响其工作积极性。
4. 产业融合度低:未有效链接红色文旅、健康旅游、中医养生、音乐乐器板块、文体活动等特色资源。
三、意见建议
(一)强化顶层设计
1. 加强政策协同与落地
成立由政府主导,民政、卫健、医保、财政、医院等多部门组成的医养结合专项工作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共同制定并落实医养结合政策,统一执行标准,消除部门间政策壁垒。例如在医养结合机构的审批流程上,实现一站式办理,避免重复提交材料和部门间推诿现象。细化医保政策中针对医养结合服务的报销条款,明确可报销的服务项目、比例和额度,简化报销流程,缩短报销周期,提高医保资金对医养结合服务的支付效率。
2. 制定《兰考县医养结合三年行动计划》,明确卫健、民政、医保、医院等部门权责清单。
3. 成立兰考县级医康养联盟组织,组织成员包括:医院、卫生院、养老院、旅游局等组成,定期召开会议共同商议和推进医康养协同发展。
4. 争取省级医养结合综合试点县政策支持。
(二)完善服务体系
1. 县级层面: 加强统筹规划与政策引导:制定医养结合专项规划,明确医养结合机构的数量、布局和规模。出台扶持政策,如税收优惠、财政补贴等,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提升医疗资源整合能力:成立县级“医养康”管理中心,整合县域内医疗机构资源。推动县级医院老年医学科、康复科建设,提高对老年病的诊疗和康复能力。搭建县级医养结合信息平台,实现医疗机构、养老机构信息共享。强化人才培养与引进:组织开展针对医养结合服务人员的专业培训,与高校、职业院校合作,定向培养相关专业人才。制定优惠政策,吸引外部优秀医养人才流入,推动县级医院老年病专科发展,县级医院建设医学康复养老示范基地。
2. 乡镇层面:在各乡镇卫生院试点"两院一体"模式(卫生院+养老院),加强乡镇卫生院与敬老院合作,实现资源共享,如联合设置康复设施、护理床位等。建设乡镇“医养康”服务中心,为老年人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康复指导和健康管理。 提升医疗服务水平:定期组织医务人员培训,提高对老年常见病、慢性病的诊疗能力。建立巡诊制度,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上门医疗服务,协助医院做好慢病患者的院外管理。加强宣传与引导:向老年人及其家属宣传医养结合政策和服务内容,提高知晓度和参与度。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乡镇医养结合服务,如鼓励志愿者开展关爱老人活动
3. 社区层面: 建立社区医养服务站:依托社区服务中心或养老服务设施,设立“医养康”服务站,为老年人提供健康监测、康复护理、日间照料等服务。开展居家养老服务,为居家老人提供助餐、助浴、助医等上门服务。 促进邻里互助与社会参与:组织社区志愿者与老年人结成帮扶对子,开展邻里互助活动。引入社会组织、企业等参与社区医养服务,提供多元化服务项目。营造适老环境:推进社区公共设施适老化改造,如设置无障碍通道、加装扶手等。开展老年文化活动,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
(三)培育产业生态
1. 开发"红旅+康养"特色线路(可结合焦裕禄干部学院、黄河湾等资源)
2. 与开封大学等院校合作开设养老护理订单班,给予学费补贴。
3. 在市域县域内形成养老服务口碑,与护理服务公司形成长期合作培训机制,培养具有一定专业能力的养老护理人员,解决就业的同时提高医养的服务能力。
(四)保障措施
1. 设立县级医养结合专项慈善基金并制定补贴标准及补贴政策,用于家庭困难的老年人养老补贴。
2. 对新建医养机构实行"拿地即开工"审批改革
3. 将医养结合工作纳入乡镇年度考核指标体系
豫公网安备:4102250200013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