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处罚人(单位) | 河南省维景实业有限公司 |
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225MA47N2N40U |
案件名称 | 河南省维景实业有限公司砂光机未使用国家标准案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兰)应急罚〔2024〕05009号 |
处罚决定时间 | 2024年4月23日 |
处罚结果 | 处人民币壹万元罚款 |
处罚事由 | 根据开封市应急管理局2024年4月7日交办通知,2024年4月8日我局执法人员按照交办通知要求进行实地核实发现:该公司生产车间2台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未按规范设置火花探测报警装置。 |
处罚依据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不符合《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18第6.4.5;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参照《河南省应急管理厅实施《安全生产法》相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1年版)》序号十九(一般)。 |
救济渠道 | 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
其他 |
豫公网安备:4102250200013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