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就我县各类经营主体报送2025年度报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告主体
凡2025 年12月31日前在河南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均应当报送2025年度报告。
二、报告时间
2026年1月1日-6月30日(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报告时间为2026年3月1日-6月30日)。
三、报告方式
1.网上填报
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后逐项如实填报(网址:https://gsxt.scjg.henan.gov.cn)。
2.手机填报
微信公众号:在微信中搜索并关注“兰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众号,选择“年报填报入口”即可进行年报填报。
微信小程序:在微信中搜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小程序,选择“年报报告-登记机关所在地-河南”即可进行年报填报。
支付宝小程序:在支付宝中搜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小程序,选择“年报报告-登记机关所在地河南”即可进行年报填报。
3.纸质填报
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者直接向负责其登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纸质方式报送年度报告。
四、法律责任
1.企业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2.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被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3.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未按规定期限报送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将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五、特别提示
年报免费,谨防诈骗。近年来,有不法分子冒充市场监管或政府工作人员,通过电话诱导经营主体办理年报,利用虚构事实、话术施压等手段实施诈骗,强行提供所谓“年报申报服务”并收取费用。在这里提醒广大经营主体,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是市场监管部门官方年报入口,市场监管部门不委托任何第三方机构代报、替报,更不会收取任何费用!请提高反诈防骗意识,守护好您的“钱袋子”,如有疑问可拨打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咨询电话。
年报公示系统将于2026年6月30日24时关闭,因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访问量大,请各类经营主体联络员尽早填报,以免网络拥堵延误年报。
报送年报是经营主体的法定义务,也是积累信用状况的过程,望广大经营主体依法、及时、如实报送年度报告。
六、年报业务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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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考县各相关单位年报咨询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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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0371- 269930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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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社保局 |
0371-26988616或123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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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统计局 |
0371-269962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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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商务局 |
0371-269777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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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 |
0371-12360或951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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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支持电话 |
0371-65501703 |
兰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7日
豫公网安备:4102250200013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