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生活补助对寄宿生家庭生活困难学生按照每生每年小学生1250元、初中生1500元标准发放生活补助,对非寄宿生家庭生活困难学生按照每生每年小学生625元、初中生750元标准发放生活补助(财教〔 2024〕 64号) 。
义务教育省定营养改善计划用于资助具有正式学籍的义务教育在校生中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享受国定营养改善计划的学生除外,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800元(豫财教〔 2023〕 171号) 。
分阶段教育补贴 对风险未消除的监测对象学生实施分阶段教育补贴,小学生每生每年补助3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补助1200元,高中及以上全日制在校在籍学生每生每年5000元标准发放生活补贴(兰政〔 2023〕 10号) 。
豫公网安备:4102250200013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