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十四五”规划末实现城乡居民人均养老待遇水平达到180元的目标以及省市关于乡村全面振兴的要求,根据《河南省市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试行)》(豫发改规划〔2021〕281号)文件精神,现就提高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行时间及标准
自2025年1月1日起,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每人每月增加6元。
二、执行范围
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对象中所有符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待遇条件人员。
三、资金来源
本次提高标准所需资金由县级财政全额承担,2026年起将增资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
四、工作要求
(一)压实工作责任。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人社局、财政局要高度重视本次提标工作,按照各自职责全力保障提标工作顺利推进。
(二)严格督查监管。县人社局、财政局要切实加强对本次提标工作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基础信息管理,做到准确无误发放,确保资金安全。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人社局要结合本次提标工作,加大社会保险政策宣传力度,积极引导和鼓励城乡居民早参保、多缴费、长缴费,增加个人账户积累,逐步提高待遇水平,促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
2025年12月25日
豫公网安备:4102250200013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