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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考县应急管理局开展《刑法修正案(十一)》专题学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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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应急管理执法水平,不断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3月26日兰考县应急管理局组织开展《刑法修正案(十一)》专题学习。党委书记段海军主持学习会议,应急管理局全体干部职工参加。

会上,事故调查科张永学科长根据《刑法修正案(十一)》涉及安全生产的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关闭生产安全设备设施和数据信息犯罪、拒不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犯罪、未经审批擅自开展高危生产作业活动犯罪,以及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犯罪的相关条款及杭州市一起涉嫌危险作业罪案、山东省一起涉嫌危险作业罪案等两个典型案例,结合我县安全生产执法实际情况,详细系统讲解了《刑法修正案(十一)》安全生产具体内容。

集中学习后,党委书记段海军同志要求全体人员要以此次培训为契机,全体干部职工要深刻理解《刑法修正案(十一)》内容和精神,正确适用,结合《刑法》涉及安全生产领域的相关规定、《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研究执法工作中面临的新问题、新情况,进一步加强与公安、检察院、法院等司法机关的沟通协调,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执法能力和办案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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