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上,商家用“生鲜灯”照出商品“好品质”,但等消费者买回家,却发现商品并不如看上去那么新鲜。只有“关掉滤镜”,让生鲜“现出原形”,消费者才能买得心安。2023年6月30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布了新修订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自2023年12月1日起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违反规定的将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近日来,兰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口头提醒、微信公众号发布关于生鲜食用农产品经营者禁用“生鲜灯”的通告、深入超市和农贸市场广泛宣传等形式,提醒督促经营者及时更换符合规定要求的灯具。
为进一步落实《办法》,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12月1日上午,兰考县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对辖区食用农产品销售经营主体开展突击检查,严格禁止经营者使用“生鲜灯”,确保生鲜“素颜”上市。行动中,桐乡街道办事处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发现辖区内仍有商户使用“生鲜灯”,执法人员立即办理相关手续,给当事人下达了警告处罚,这是《办法》发布以来,兰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下达的第一张“生鲜灯”罚单。
下一步,兰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将持续紧盯食用农产品销售的重点经营场所,督促经营者按要求更换灯具,还生鲜农产品“本色”,规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行为,共同营造安全健康的食品消费环境。同时,消费者如发现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可拨打12315或微信小程序进行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组织执法人员进行调查核实、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