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零上访、零事故、零案件”概念
“零上访”是指凡涉及群众利益的矛盾纠纷和信访问题,在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层级能解决的,就地及时化解;事权不在本级的,通过组织程序或代办方式及时解决。
“零事故”是指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和其他安全事故。
“零案件”是指不发生刑事案件和有重大影响的治安案件。
二、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以平安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创建工作为切入点,着力化解群众身边因上访、事故和案件引发的不稳定因素,着力提高基层治理能力和水平,为谱写新时代兰考更加出彩的绚丽篇章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三、创建原则
1.坚持党建引领,“四治”融合;
2.坚持结果导向,末端显示;
3.坚持控新治旧,标本兼治;
4.坚持属地管理,条块同责;
5.坚持重心下沉,全员参与。
四、创建主体
(一)村(社区)
1.行政村;
2.社区;
(二)各类企业、经营网点等单位
3.工厂、生产企业、电力公司、仪封园艺场等法人单位;
4.影院、歌舞、网吧、景区等文化旅游市场;
5.广场、车站、体育场、游园等敞开性群众聚集地;
6.商场、市场、酒店宾馆、商店等营业网点;
(三)各类事业性单位
7.学校、幼儿园等法人单位;
8.医院等法人单位;
9.金融机构及营业网点;
10养老院、福利院等民政服务机构;
11.行政机关所属事业单位;
12.国有兰考林场。
五、创建责任
各级党委、政府对辖区内平安创建工作负总责,要把开展平安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创建工作作为深化基层平安创建、加快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项重要任务,作为平安建设重要内容,纳入平安建设总体规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平安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统筹谋划、综合协调、督导检査、考评表彰宣传引导等作用,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各级平安办要建立创建目录和清单,联合信访、应急、公安等部门开展督导检査,协调解决重大疑难问題,推动创建工作深入开展。
信访、应急、公安部门要发挥专业作用,成立工作专班,定期将信访、事故、案件发生情况及存在隐患通报各相关部门,指导解决存在问題,将各类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化解在早在小。
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负监管和指导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基层创建单位的对口指导,做好行业系统内动员部署、宣传发动、督促指导各项工作。各创建主体党组织书记、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负主体责任。
六、创建标准
1.组织领导保障有力;
2.治安防范严密有效;
3.矛盾纠纷妥善化解;
4.重点人群帮教到位;
5.安全隐患整治有效;
6.法治建设持续深入;
7.公共服务优质高效;
8.人民群众普遍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