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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定四有”新机制 机井管护保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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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保障群众生产用水需求及安全,推进全乡水资源管理工作向更深处开展,葡萄架乡在“河长制”、“渠长制”工作的基础上,勇于探索,创新“三定四有”工作机制,严格落实“井长制”。

“三定”

定制度。建立健全管理方案、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并建立农用井档案,乡、村分别保存,以备查考。推行“井长”工作责任制。

定编号。各村对辖区机井逐一进行编号、喷涂,并确保信息正确无误。

定时间。“井长”每月按照规定时间开展定期保养维修,电工定期对供电电源及配电、控制设备进行检修,井泵每季一小修,每年一大修。

“四有”

有人管理。成立村、组机井管理机构。各行政村要确定专人(1—2人)负责本村的机井管理工作,每眼机井要明确1名管理人员。配备与水利设施相匹配的“井长”,推行“井长”公益岗位,人员可由村干部、党员、乡贤、电工组成。

有人巡查。乡村对所辖供水河道、机井等设施,定期巡查,随时掌握水利设施运行状况,建立运维台账,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辖区内水利设施正常运转。

有人监督。各村动员村内无职党员、人大代表、退休干部等履职能力强的人员担任“井长制”民主监督员,和井长“结对子”把田间地头的井管起来,重点围绕河道清淤、河道整治、引水灌溉、机井维护抢修等工作广泛开展监督活动。

有人处置。农田机井管理移交乡村两级负责管理,按照维护、抢修一体化的原则。出现突发情况,应及时上报,做到第一时间检查、抢修,提供更加高效、优质、快捷的“运管维”模式,实现农田机井科学管理、合理承包、正常运行,让群众能及时用水、安全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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