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兰考县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水银山”的理念。积极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省市河长办安排部署的工作任务,全面完成2023年度河长制各项工作任务。
一、高位推动,确保河(湖)长制工作全面落实
(一)完善河长体系机制,保障河长制工作落实。一是完善河长制组织体系全县共设立县乡村三级河长399名,县、乡河长办17个,形成河长、巡河员、护河员、保洁员层层保障,广泛参与的河湖管理保护格局。二是建立河长负责、部门担责、河长办督责的责任体系,规范各级河长、成员单位和河长办履职方式方法,提升河长履职能力和河湖管理水平。三是建立县乡村三级河长动态调整机制,及时调整县乡村级河长,并实行动态调整自动替补,保证河长及时履职。2023年,全县各级河长累计巡河3.69万余次,全面优化全县水生态环境和河湖管理保护秩序。
(二)健全河(湖)长制工作长效机制。印发2023年河(湖)长工作手册、河湖长制工作制度等文件,为河长履职尽责和河湖长制工作开展提供制度保障。完善水利、河务、公安、检察等部门联合行政执法和法律监督工作,强化河湖综合执法。
(三)扎实开展美丽幸福河湖建设。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造福人民幸福河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关于开展幸福河湖建设的决定》(河南省总河长令第5号)、《河南省美丽幸福黄河示范段建设实施方案》,推进幸福河湖建设,进一步提升河湖管理保护水平。2023年兰考县幸福美丽黄河示范段建设已通过市河长办报河南省河长制办公室,建设方案已初审,待省河长制办公室评审验收。
二、围绕六大任务,确保河(湖)长制工作落到实处
(一)水资源保护工作开展情况。兰考县对水资源进行严格管控,坚持按照最严格水资源考核制度开展水资源管理工作。严格按照水源地保护要求划定保护区,设立水源地保护标志。开展取水许可规范化管理,加强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住建、生态环境部门严格控制生活污水及企业用水达标排放。实施高标准良田建设、灌区节水改造等高效节水灌溉项目。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通过省级初步验收。
(二)水域岸线管护工作开展情况。一是按照持续开展河湖“清四乱”工作,2023年共排查整改10个河湖“四乱”问题,累计投入资金95万元,动用人工500余人次,出动机械75台次,清理建筑和生活垃圾1100余吨,坚持河湖“四乱”问题动态清零,联合县检察院督导黄河河道内零星乱堆问题3个,全部整改到位。二是做好打击非法挖沙取土、盗采砂资源专项整治行动,自然资源、水利、河务等部门进行日常巡查监管,对发现侵占河道、乱采滥挖等行为进行依法打击。三是对涉河建设项目,严格履行申报审批程序依法规范河湖岸线管理。
(三)水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在县生态环境分局的统一安排下,进一步完善我县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综合机制,完善和健全区域生态环境综合管理体系,持续提升水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水平,实现了2023年全县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达到省市生态环境部门的工作要求。及时完成上级交办的入河排污口整改提升任务,对入河排污口进行规范化监管。
(四)水环境治理工作开展情况。扎实开展水环境治理工作,全县城区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8%;中水处理后用于清洁路面等,城市再生水利用率提高到39%以上;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全县改厕率达到98.52%,生态环境部门对全县农村黑臭水体进行排查,住建部门完成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年度建设任务。
(五)水生态修复工作开展情况。坚持统筹规划项目建设,坚决杜绝出现河段毁树复耕现象的出现,保证河道堤岸完整。开展河道绿化工作,提高河道岸坡抗冲刷能力,完成新增水土流失面积年度目标任务。
(六)水生态修复。通过水系连通治理,引黄总干渠、凤鸣湖、二坝寨引黄调蓄工程等联合运用,实现全县水系连通。2023年,全县共治理水土流失面积5平方公里,湿地保护面积6278公顷,完成各类造林1750亩。
(七)涉河执法监管。县检察院提起诉讼妨碍河道行洪问题1起,有效推进涉河湖问题清理整治。进一步推进“河长+警长”、“河长+检察长”等工作机制,完善重大涉水违法案件司法移送机制,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及时解决了2023年省市河长办下发的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1个,疑似问题4个。
三、突出重点,确保河湖管理保护工作全面推进
(一)深入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按照“分级负责、同步推进”原则,全面开展河湖“四乱”清理整治,制定工作台账,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2023年清理县乡河长办排查认定“四乱”问题10个,河湖管理秩序得到维护,河湖面貌得到提升。
(二)稳步推进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整治。为进一步强化河道管理,保障河道行洪畅通,守住防洪安全底线,落实省第4号总河长令和省市河长办统一安排部署,以河湖长制为抓手,对全县河道开展妨碍河道行洪问题排查整治“回头看”工作。通过有效的监督问责确保河道安全度汛,为广大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供有力保障。
(三)持续开展河道采砂综合整治。持续按照《兰考县集中整治非法挖沙取土、盗取砂资源专项行动方案》(兰扫黑组〔2020〕3号),持续严厉打击非法挖沙取土,切实有效地遏制非法挖沙取土事件发生。
下步工作中,兰考县将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提升河(湖)治理水平,压实各级河(湖)长工作责任,督促各部门切实担起主体责任,强化部门协同联动,凝聚管理保护河湖水系合力,确保河(湖)长制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