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服务扶持政策措施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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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养老机构建设补贴、床位运营补贴

政策依据:《兰考县社会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兰民〔2015〕54号)

扶持对象:取得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并在民政局办理备案手续的养老机构。

实施部门:县民政局

主要内容及标准:1、建设补贴。新建的床位在50张以上(含50张)的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经县民政部门检查验收达标后,按照核定的床位数县财政给予建设补贴;自建用房按每张床位2000元的标准(分5年,每年每张床位400元),租用房且租期5年以上的按照每张床位1000元的标准(分5年,每年每张床位200元);2、床位运营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根据入住的拥有兰考县户籍老年人数量(至少入住3个月),按照每人每月50元的标准给予床位运营补贴。

二、高龄津贴

政策依据:《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民政厅关于下达2019年80岁以上老人高龄津贴补助资金的通知》(豫财社〔2019〕43号)和《兰考县高龄老人补贴发放管理办法》(兰财社〔2016〕43号)

扶持对象:具有兰考县户籍且年满80周岁老人

实施部门:县民政局

主要内容及标准:高龄津贴实行按年龄分档发放,其中80—8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60元;90—9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100元;100周岁及以上每人每月补贴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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