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公共场所监管,保障公共卫生安全,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工作,现结合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总体目标:
部署疫情防控工作,确保此项工作有法可依、有据可循,疫情防控和公共场所安全保障相关工作整体推进。
公共场所经营单位监督覆盖率达到100%,持证率100%,从业人员有效健康证明及卫生知识培训合格率达到100%,违法案件查处率达100%,结案率100%,投诉举报案件及时查处率100%,完成省县各项专项检查工作,及时上报各类公共场所报表,准确率达100%,实施完成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工作。
完成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抽查游泳、住宿、沐浴、美容美发等场所卫生管理情况,抽查顾客用品用具、水质、空气以及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质量。加强公共场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
二、工作措施:
(一)加大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增强相对人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经营的意识。坚持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相结合,行政处罚与宣传教育相结合的方式。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加大违法行为处罚力度。加强对卫生监督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培养,提高卫生监督员综合执法能力和水平。同时加强社会宣传,普及公共场所卫生知识,提高消费者的认知和防范措施。
(二)加大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检查力度,规范经营单位经营行为。对公共场所实施日常监督与动态监管,根据公共场所量化分级评分确定卫生信誉度等级并及时向社会公示,让消费者有知情权、选择权、消费权,溶于社会监督。
(三)加强对卫生监督员的业务培训工作,提高监督员对法律、法规及《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指南》的认识水平,准确掌握标准和要求,不断提高监督水平。
三、工作安排:
时间节点:
1—2月:
(1)、制定2022年公共场所监督工作计划
(2)、开展公共场所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3)、及时完成投诉举报违法案件查处工作
(4)、及时完成临时安排的其它工作
3月—5月:
(1)、开展公共场所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2)、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监测工作
(3)、及时完成投诉举报违法案件查处工作
(4)、开展洗浴、游泳、美容美发等场所专项检查治理行动
(5)、开展“高考”、“五一”安全卫生保障工作
(6)、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6月—8月:
(1)、全方位开展卫生健康随机监督抽查工作。
(2)、开展公共场所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3)、开展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查工作
(4)、开展游泳场所专项检查工作
(5)、及时完成投诉举报违法案件查处工作
(6)、开展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工作
(7)、及时完成委安排的其它工作
9月—10月:
(1)、开展公共场所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2)、完成国庆、中秋安全卫生保障工作
(3)、及时完成投诉举报违法案件查处工作
(4)、开展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工作
(5)、及时完成委安排的其它工作
11月—12月:
(1)、开展公共场所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2)、完成公共场所基础档案整理归档工作
(3)、完成公共场所各类工作总结、报表工作
(4)、完成卫生行政处罚档案归档工作
(5)、完成年终考核评比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