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第29号 兰考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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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于2023年12月19日以豫政土〔2023〕1678号文批准,同意兰考县人民政府征收集体土地3.0515公顷。现根据《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及《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办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河南省兰考县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项目—红庙镇白楼水厂项目

二、征收土地位置

宗地一:涉及红庙镇白楼村土地,位于白楼村村庄以北;

三、被征地村(组)及面积

征收红庙镇白楼村集体耕地2.9822公顷、林地0.0693公顷,以上共计3.0515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被征地村(组)面积(公顷)区片编号区片价标准(万元/公顷)白楼村3.05154102250401136.35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3〕28号)等文件执行。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采取货币补偿,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二)社保补偿标准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执行,标准为64.35万元/公顷。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地上附属物补偿费标准,依据《兰考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制定兰考县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兰政〔2016〕23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

(四)青苗补偿标准

依据《兰考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制定兰考县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兰政〔2016〕23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青苗补偿标准:1.8150万元/公顷。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货币安置、社保安置、就业安置等。

六、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不服征收土地方案,可在60日内向上级有关部门申请行政复议,逾期未申请视为放弃。

特此公告。



2023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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