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考县2022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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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兰考县2022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810日        


兰考县2022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动乡村全面振兴,根据《2022开封市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实施方案》(汴住建文〔2022108号)结合我实际,就做好全县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下达我县2022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要求,结合实际需求202211月底前完成365户农村危房改造工作,12月底前完成补助资金拨付及信息系统录入工作。

、补助对象及认定

(一)补助对象

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对象主要是农村低收入群体,包括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

(二)对象认定

严格执行先确认身份信息,后鉴定危房等级的工作程序。我县依据乡村振兴、民政部门提供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名单组织开展住房安全性鉴定(评定),对鉴定(评定)住房确属C级或D级或无房户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列为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对象。无房户指无自有房屋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由农户本人申报、村级评议、村两级公示等措施认定。

对于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但由于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农户符合条件的,可将其再次纳入支持范围,但已纳入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补助范围的、享受了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和农房抗震改造的,不得重复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支持政策。补助对象应符合一户一宅政策,且唯一住宅的农户。

危险房屋(以下简称危房)是指经技术鉴定(评定)C(局部危房)、D级(整栋危房)的农房。住房安全性鉴定(评定)依据《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确定的项目进行。由县住房城乡建设结合实际制定简明易行的住房安全鉴定(评定)方法,组织人员培训后逐户开展鉴定(评定)或者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集中鉴定

、建设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要符合村民住宅建设基本要求。拆除重建的房屋建筑面积,原则上1-3人户在40-60平方米,3人以上户人均面积不低于13平方米考虑到部分改造对象子女结婚等实际需求,在房屋改造时建设面积可适当增大,但补助金额不得超出规定补助标准。建筑面积为40平方米的房屋,高度(地面至屋檐,下同)不低于3.5米;建筑面积为6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高度不低于3.9米。窗户高度不低于1.5米,离地面高度不小于0.9米。门高度不低于2米,要有亮窗。改造房屋原则上美观大方,提倡素墙勾缝,不刷白。鼓励建起脊带檐房,不提倡建平房。

、补助标准

对鉴定(评定)C级的危房进行修缮加固,每户10000元以内(含10000元)对鉴定(评定)为D级的危房实施拆除重建,每户补助34000元以内(含34000元)。在足额享受国家补助政策的基础上,鼓励自愿提高危改标准,满足基本生产生活需要。

、实施管理

(一)严格执行审批程序

农户是实现其住房安全的责任主体,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中住房安全未保障的,可由农户本人向村委会(社区)提出申请,按照村评议、乡镇(街道)审核、县级审批的工作程序,对经鉴定(评定)住房确属C级或D级或无房户予以住房安全保障支持。对于保障对象中失能失智无法提出申请的特殊人员,由村委会(社区)帮助其提出农村危房改造申请。

(二)合理选择改造方式

通过农户自筹资金为主、政府予以适当补助方式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根据房屋危险程度和农户改造意愿选择加固改造、拆除重建或选址新建等方式解决住房安全问题。原则上C级危房应实施维修加固,D级危房且无维修加固保留价值的应拆除重建,无房户可新建。选址新建的,应符合《河南省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办法(试行)》(豫政〔20214号)要求,及时拆除危房。实施危房改造的农户应充分参与改造方案选择、筹措资金、投工投劳、施工过程质量监督与竣工验收等全过程。

、重点工作

(一)加强动态监测管理

1.加强日常监测。乡镇(街道)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以实现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有保障为根本,建立健全农房定期体检制度。有效发挥村两委、乡镇包村干部、驻村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的作用,加强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日常巡查,定期开展走访摸排,发现住房安全隐患后及时告知农户。乡镇政府每月要将排查发现的住房安全问题汇总后,报送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发生住房安全事故。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建立工作台账,实行销号制度,解决一户,销号一户,确保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

2.加强信息共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与乡村振兴、民政等部门加强协调联动和数据互通共享,健全完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动态监测机制。乡村振兴、民政等部门每季度向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提供一次新增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人员名单。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照新增名单逐户开展住房安全鉴定(评定),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及时纳入危房改造任务,对于不能纳入当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的要妥善进行安置,并纳入次年改造任务,切实保障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

(二)强化质量安全监管

1.严格技术标准。要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的通知》(建办村函〔2018172号)和《河南省农村危险房屋加固技术指南》实施改造确保改造后农房满足正常使用安全要求和具备基本使用功能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原则上应同步达到当地抗震设防要求,禁止单独进行粉刷、装饰等与提升住房安全性无关的改造行为。

2.严格过程监管。农村危房改造由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承担施工任务并对施工质量安全负责。危房改造全部采用自建方式,农户和施工队对房屋质量安全负主体责任;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按照基本质量安全标准,指导和督促相关人员开展关键环节现场质量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抓好整改。

3.严格竣工验收。严格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开展检查验收,凡达不到验收标准的,必须在整改复验通过后才能通知改造对象入住,竣工验收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问题的,要对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三)规范资金使用管理

农村危房改造执行先验收后补助的资金拨付制度,经验收合格后,县财政部门要及时足额将补助资金支付到农户一卡通账户防止挤占挪用和截留滞留等问题发生。要加大农村危房改造竣工验收和资金拨付频次,竣工一批、验收一批、资金拨付一批。健全资金监管机制,加强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纠正套取骗取、重复申领补助资金等有关问题。

七、空心院危房拆除工作

对于长期无人居住、且已无法满足安全要求的危房予以拆除乡镇(街道)组织,明确房屋产权和土地使用权后进行拆除拆除产生的建筑垃圾清理干净完成拆除的,按照3500/户的标准进行县级奖补。各乡镇(街道)负责逐户建立拆除档案资料。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目标责任。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行乡镇(街道)负责制。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政府决策部署采取有效措施,强力推进危房改造工作实施。建立农村房屋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充分依靠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和村两委严格落实农户住房安全日常巡查、改造过程技术指导与监督等职责。

(二)加强部门协作,完善推进机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统筹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安排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监管;民政部门负责认定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乡村振兴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认定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乡村振兴部门负责认定农村易返贫致贫户、符合条件的其他脱贫户。

(三)加强监督指导,严格督查激励。乡镇(街道)要落实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公示制度,强化群众监督作用。加强补助资金使用监管,及时拨付补助资金,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和社会监督,坚决查处挪用、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索要好处费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附件:1.___县(区)___年农村危房改造纸质档案目录

2.农村危房改造申请书

3.农村危房改造对象认定表

4.农村危房改造申请审批表

5.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质量检查验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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