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融领域失信惩戒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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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兰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金融领域失信惩戒办法

                                      兰政办〔2019 38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金融领域失信惩戒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628 

 

金融领域失信惩戒办法

 

为进一步创优县域金融生态环境,强化信贷主体信用意识培育和建设良好的社会诚信风气严惩失信老赖户特对失信贷款主体采取以下必要惩戒措施

一、列入征信系统黑名单,禁止其本人、限制其配偶获得授信及车贷、房贷等一切形式的信贷服务,黑名单解禁后5年内不得获得授信及车贷、房贷等一切形式的信贷服务。

二、金融机构起诉后,对被法院列入失信名单的被执行人,依法冻结、划拨其银行存款、除最低生活保障金外的养老金及微信、支付宝等虚拟交易账户内的余款,违反法律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录入兰考县公共信用信息系统,通过“信用兰考”网站,“诚信兰考”红黑榜系列报道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在全县范围内担任国有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登记为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

失信被执行人乘坐交通工具时,不得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不得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不得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不得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不得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不得旅游、度假;子女不得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不得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不得乘坐G字头动车组(高铁)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三、将失信被执行人和以失信被执行人为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单位,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日常监管力度,提高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并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失信被执行人限制招录为全县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转移到其子女和其他人名下的财产及夫妻共同财产,将依法强制执行。

四、取消失信被执行人县级(含)以下相关补贴和政府资金扶持,跨省务工补助、设施农业保险、金融扶贫、光伏扶贫、教育补助、全民健康保险、先诊疗后付费、产业发展奖补政策、就业创业奖补政策、标准化厂房补贴政策等。

五、撤销失信被执行人县级(含)以下相关荣誉称号,禁止参与各级评优、评先活动。所在行政村(社区)逾期主体达到所有户数的5%以上的,将直接取消评先资格,并撤销所获得的文明村、四面红旗村等各种先进荣誉称号。

 

 

 

 

 

 

 

 

 

 

 

 

 

 

 

 

 

 

 

 

 

 

 

  兰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6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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