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惠金融服务站协管员奖励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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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兰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普惠金融服务站协管员奖励办法的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普惠金融服务站协管员奖励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628        

 

普惠金融服务站协管员奖励办法

 

为更好发挥普惠金融服务站的职能,切实增强普惠金融服务站服务质量和发展能力,着力实现服务站的稳健可持续发展,根据《兰考县普惠金融改革试验区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兰考县普惠金融服务站考核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承办银行业务办理奖励标准

1小额存取款业务,每笔0.5元;

2推荐小额贷款(包括普惠授信贷款、金融扶贫贷款、小额担保贷款等单笔金额低于20万元)发放成功的,新增客户每笔20元,存量客户每笔5元;

3推荐企业贷款单笔金额20万元以上发放成功的,新增客户每笔50元,存量客户每笔10元;

4推荐新增一年以上定期存款办理成功的,每万元存款5元;

5推荐信用卡办理且成功激活的,每张信用卡5元。

6服务站协管员与各承办银行之间不存在任何劳动或劳务关系,各承办银行不承担其个人所得税代扣、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费用。

二、奖励惩戒机制

(一)激励措施

每季度按正常运营服务站总数的10%评选优秀站点,每个优秀站点奖励500元。

各项奖励费用除金融扶贫贷款、优秀站点奖励费用外其余由承办银行负担,金融扶贫贷款、优秀站点奖励费用由县财政承担,其余各项奖励费用每季度结算。

(二)惩戒措施

协管员各项奖励均与推荐贷款不良率挂钩,每季度承办银行发放协管员各项奖励时,按应发总金额的50%发放,剩余50%存入金融工作局专用账户,根据协管员推荐贷款到期后的不良率情况确定发放情况。不良率超过3%的,协管员各项奖励实行1万元封顶。

三、协管员工作要求

(一)贷前准备

1做好金融政策宣传工作,宣传讲解贷款政策、失信惩戒机制。

2协助银行、客户准备贷款资料,并核对客户提供资料是否真实有效,证件是否在有效期内,包括:1)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如有)原件及复印件、有其他资产的客户需提供复印件如房产证(按揭房产需提供合同及发票);(2)农户承诺书原件;(3)村委出具的农户信誉证明原件;(4)借款人个人信用报告查询授权书原件;(5)合法生产经营用途证明材料。

3筛选客户并对接银行尽职调查时间,做好客户准入把关工作,将不符合条件客户排除在外。

(二)协助调查

做好联络沟通,协助调查。调查时组织好农户,确保入户调查时夫妻双方到场;协助银行调查入户,确保农户信息、经营信息真实性。

(三)贷后风险管理

关注客户风险状况并及时报告。发现客户挪用贷款及其他风险应及时通知银行,并协助银行提前收回贷款,农户出现重大变故应通知银行未通知的视为协管员未尽职。

(四)提醒按时还本付息

1每月21日前协管员通过多种途径通知贷款户结息,未按时结息的及时通知到本人。

2提前20天通知客户还款,贷款到期前2个工作日仍未还款的需上门再次通知。

3贷款客户有重大变化的及时通知银行,形成逾期的提供贷户财产线索,协助银行清收。

(五)协助客户做好续贷工作

1向银行反馈客户经营变动情况、民间借贷情况等。

2做好续贷资料准备,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结婚证或其他婚姻状况证明文件。

3合法生产经营用途证明材料。

4做好续贷风险管理及还款提醒工作。

(六)小额存取款

1同一台助农取款机器同一个时间段为同一人多笔取现的按一笔计算,且同一个取款人员在同一台机器上当天取现两笔以上的按两笔计算。

2按要求在承办银行发放的助农取款台帐上进行逐笔取现登记,并留存好小票,以便查询。

3对协管员出现少取客户资金、收取服务费、给与客户假币或拒绝为客户办理查询、转账等影响普惠金融服务站和银行声誉的行为,一经发现取消其代理资格,并通报所在乡镇处理。

4助农小额取款时,原则上必须本人办理,并登记台帐,取款人签字按手印。如因非本人办理引起的业务纠纷,由协管员负责。  

 

   

 

 

 

 

 

 

  兰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6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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