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13号
关于减轻高峰期临时停车违章处罚的建议和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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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13号

关于减轻高峰期临时停车违章处罚的建议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日渐提高,家庭收入不断增加,小轿车成为县城居民的标配。加之,农村人口在县城买房的也越来越多,县城成为一个区域性的人口密集地,县城车辆越来越多,早晚上下班时的车辆拥堵。县城居民开车出现最大的担忧就是找不到停车位,在非停车位临时停放又会被贴条罚款。对此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临时停放车辆在20分钟以内者不予处罚,车主应该将临时停放号码牌置于车辆明显位置,方便联系。

二是以警告为主。因为车辆太多,车位太少,基础设施跟不上发展步伐,不能以处罚为主,应该以教育为主。

三是将高峰期临时停放位置予以标识,标注时间,违者予以处罚。


兰考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对县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113号建议的答复

郑根喜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减轻高峰期临时停车违章处罚的建议》收悉,现依据公安交管部门职责答复如下:

一、所谓的“临时停车”是指机动车在非禁止停车道路上,在驾驶人不离开车辆的情况下,紧靠道路右侧顺行方向作短暂停留。

二、多数驾驶人认为停几分钟或者十几分钟属于“临时停车”,临时停车不是以时间来认定的,是指驾驶人不能离开车辆,当车辆停放妨碍道路交通时,必须迅速离开,以免妨碍他人道路通行。

三、下一步,交警大队将通过“双微”“抖音”平台及新闻主流媒体,并主动走进社区、村镇、学校、企业等地,多形式积极开展有序停车宣传工作,引导群众主动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有序合理停放车辆,共同营造安全、有序、和谐的交通环境。


联系单位:兰考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联系电话:0371-26996700


2024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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