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决定书
兰政复决〔2023〕82号
申 请 人 :朱XX
被 申 请 人:兰考县公安局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兰公(坝)行罚决字〔2023〕XXXX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于2023年10月30日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认为:申请人因母亲被他人殴打侮辱,兰考县公安局谷营派出所违法处理,偏袒对方当事人,本人不得已正常上访,2023年9月19日,派出所民警在北京公安部信访门口把申请人拦下,不让本人正常信访,并连夜把申请人带回兰考,关进公安局办案中心,逼迫申请人签订停访协议,正常上访是宪法赋予每个公民的权利,兰考县公安局以扰乱单位秩序对我作出兰公(坝)行罚决字〔2023〕XXXX号行政处罚决定,事实认定不清,请求复议机关依法确认被申请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违法。
被申请人认为:我局对申请人朱经验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裁量适当,程序合法。理由如下:一、申请人具备扰乱单位秩序的主观故意。申请人明知自己母亲左XX的诉求已得到解决并已签署信访息诉承诺书的情况下,依旧进京非正常上访,具备扰乱机关单位秩序的主观故意。二、申请人实施了扰乱单位秩序的客观行为。2023年6月21日、2023年7月19日,朱XX多次以同一事项到北京公安部信访部门上访登记。2023年9月19日,朱XX仍以同一事项再次到公安部信访部门上访,被我局派员劝返并对其予以批评教育。朱XX的行为严重扰乱政府机关正常工作秩序,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三、申请人扰乱单位秩序的行为应受惩罚。2021年3月25日,申请人之母左XX被我局予以治安处罚后,双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对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出行政诉讼。申请人自2021年4月至2023年6月期间,多次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到北京公安部信访部门上访,其行为严重扰乱了政府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四、裁量适当。申请人扰乱单位秩序的行为情节较重,对申请人采取拘留措施,既可以教育惩罚其本人,也可以起到警示教育他人的作用。五、程序合法。坝头派出所民警接到申请人扰乱单位秩序的警情后迅速出警,及时受案,积极调查取证,依据现有查明的证据,确定违法事实,我办案民警严格遵守办案流程,经县局审批,最终生成行政处罚决定书,及时送达法律文书,确保申请人的复议诉讼权利。综上所述,答复人认为:我局对申请人作出的处罚决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程序合法,适用法规准确,裁量适当,请求予以维持。
经审理查明:2023年9月20时下午15时,兰考县东坝头镇派出所接举报称申请人无任何理由去公安部信访部门上访,已经严重扰乱了单位正常办公秩序,兰考县东坝头镇派出所依法予以受案登记,经调查,2021年3月25日,申请人之母左XX因与他人发生冲突被兰考县公安局予以治安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下发后,双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对该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自2021年4月至2023年6月期间,申请人以公安机关对其母处罚不公平为由多次到北京公安部信访部门上访,兰考县公安局多次派员前往北京对其劝阻并多次予以批评、教育。2023年6月21日,申请人母亲左XX和兰考县公安局签署停访息诉承诺书,2023年7月19日,申请人再次以同一事项到公安部信访部门上访登记。2023年9月19日,申请人仍以同一事项再次到公安部信访部门上访,后被兰考县公安局派员劝返并对其予以批评教育,因其行为严重扰乱政府机关正常工作秩序,2023年9月28日,兰考县公安局对申请人作出兰公(坝)行罚决字〔2023〕XXXX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以上事实有监控视频、公安信访综合信息系统信访登记信息截图、违法行为人询问笔录、证人证言等证据证实。
本机关认为:公民日常生活中权利遭到损害的,可以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维权。本案中,申请人对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应当按照《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采用信访方式向相关国家机关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的,应当遵守《信访工作条例》的相关规定,申请人在和公安机关签署停访息诉承诺书后,违反《信访工作条例》相关规定,多次非法越级上访,严重扰乱政府机关正常工作秩序,具有违法可责性,应承担相应后果。申请人主张公安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事实认定不清,结合本案查明的事实及相关证据材料,申请人的主张明显不能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工作条例》相关规定,被申请人接到报警后及时受案登记,适时调查取证,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被申请人作出的兰公(坝)行罚决字〔2023〕XXXX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内容适当,程序合法,依法应予维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维持被申请人作出的兰公(坝)行罚决字〔2023〕XXXX号行政处罚决定。
申请人如不服本复议决定,可自接到本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3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