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决定书
兰政复驳〔2024〕22号
申 请 人:蓝XX
被 申 请人:兰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投诉终止调解处理答复,于2024年3月14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请求本机关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投诉终止调解处理答复。
申请人称:申请人因生活所需于2024年2月25日在拼多多XXXX店店铺,购买了春雷霉素细菌性杀菌剂柑橘溃疡病流胶病水稻稻瘟病药蔬菜果树农药1瓶,共花费7.86元,到货后发现该店铺存在欺诈消费者虚假宣传的问题,该网店销售页面里面存在宣传发布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明显违反《广告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遂将该案通过12315app反馈到被申请人,请求赔偿损失,退赔费用,退费,然而该局的回复是“我局接到投诉后,承办人员对投诉人提供的资料进行了核查并开展调解。经核查,被投诉人在拼多多开设的XXXX店销售的商品:春雷霉素检查时,未发现有‘安全’词语。被投诉人对于投诉人赔偿500元的诉求明确拒绝。建议投诉人通过诉讼等渠道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决定终止调解。如对答复不服,可通过互联网(https://xzfy.moj.gov.cn/)提交行政复议书,特此告知。”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的处理答复明显不符合《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被申请人称:第一,被申请人作出的投诉终止调解决定和举报线索核查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2024年3月6日,我局在12315平台收到申请人的投诉后,在法定期限内对投诉材料进行核查并开展调解。在调解过程中,被投诉人对于申请人赔偿诉求明确拒绝。答复人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决定终止调解,并于2024年3月7日在12315平台反馈告知了申请人处理结果及行政救济途径。对申请人投诉件中涉及的违法线索,承办人员在法定期限内开展核查。承办人员在现场对被投诉人在拼多多开设的店铺XXXX店销售的“春雷霉素”商品进行检查,未发现商品图片和文案中有“安全高效”词语。投诉人的投诉内容与核查事实不符。经进一步调查,被投诉人对其拼多多开设的店铺XXXX店销售的商品“春雷霉素”商品含有“安全高效”等图片进行了删除整改。截止到执法人员核查该店铺时,涉案商品30日内销售了2单,共计14.52元。截止到核查结束,未收到涉案产品造成危害后果的线索和证据。承办人员认为,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不予立案。全国12315平台在投诉和举报反馈形式或模式不同,申请人在全国 12315平台是进行投诉,答复人对申请人的投诉依法进行了反馈。第二,申请人复议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被申请人作出的终止调解决定告知符合《市场监督管理投诉投诉处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答复人在12315平台的终止调解信息反馈属于告知行为载体,阐明了终止调解的事实和理由。该反馈信息并未减损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也未增加申请人的义务,申请人申请撤销答复人于 2024年3月7日在12315平台作出的告知内容,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我局对申请人的投诉在法定期限依法进行了处理,并对申请人提供的违法线索进行了核查,履行了法定职责,所作决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申请人的复议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请贵府依法驳回申请人复议申请,维持我局的具体行政行为。
经审理查明:申请人因生活所需于2024年2月25日在兰考县XXXX有限公司拼多多XXXX店铺花费7.86元购买到“春归宝”农用抗菌素1瓶,收货后因认为该网店销售页面存在宣传发布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涉嫌违反《广告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遂于2024年3月6日在全国12315平台上提起投诉,请求其协助申请人跟经营者协商赔偿损失、退赔费用、退货,被申请人于2024年3月6日收到申请人的投诉申请材料予以登记并于次日决定受理,因被投诉人对申请人的赔偿诉求明确拒绝,遂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对申请人的投诉决定终止调解,并于2024年3月7日在12315平台告知了申请人处理结果及行政救济途径。
以上事实有12315平台投诉截图、案件来源登记表、涉案产品照片、现场笔录等证据证明,本机关依法予以确认。
本机关认为:公民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其所诉行为必须是行政行为,且必须符合《行政复议法》关于行政复议受案范围的规定。本案所诉行为属于消费者向市场监管部门提出解决消费纠纷的投诉事项,市场监管部门作为第三人作出的居间调解行为,依法不属于行政复议受案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
申请人如不服本复议决定,可自接到本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4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