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兰政复终〔2024〕50号
申 请 人:王某某
被 申 请人:兰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告知投诉是否受理,于2024年5月7日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于2024年5月16日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2024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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