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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考县财政局关于规范政府采购需求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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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财购〔2024〕1号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部门: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切实履行采购人主体责任,实现政府采购项目绩效目标,结合我县实际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合理确定采购需求

采购人应落实采购需求管理主体责任,通过咨询、论证、问卷调查等方式依法依规开展需求调查,并根据项目预算和绩效目标,科学合理确定项目技术、商务要求。采购需求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不得设置不合理的企业资质、所在地等限制性规定及隐性门槛,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切实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优化营商环境等各项政策。

二、科学制定采购实施计划

采购人应根据法律法规、政府采购政策和国家有关规定,按照采购需求的特点,结合工作实际制定采购实施计划。应当充分考虑采购活动必需时间,合理安排采购活动的实施;依法依规选择代理机构,按照法定适用情形和采购需求特点,合理选择采购方式、评审方法、定价方式和划分采购包;建立履约验收机制,可邀请参加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者第三方专业机构及专家参与验收,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结果应向社会公告。依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确定合同类型和合同文本,随采购文件公告后不得有实质性调整并且依据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压缩办结时间,努力提高采购效率,简化采购程序。

三、完善采购需求管理内控制度

采购人应将采购需求管理作为本单位政府采购内控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健全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制度和审查工作机制,细化工作要求和执行标准,明确岗位权限和职责,加强对采购需求的风险防控,预判采购需求形成和实现过程中的各种风险事项,有针对性地提出应对措施和替代方案,从源头上防范和化解风险。

四、加强政府采购计划备案管理

采购人在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意向公开到期后,应及时通过“河南省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做好政府采购计划备案并在附件中添加以下资料:

1、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

2、政府采购项目采购实施计划。

3、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一般性审查意见书。

4、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重点审查意见。

5、采购项目清单并加盖单位公章(清单中应列清采购具体内容的名称(服务内容)、规格、数量、单价、总金额或服务要求)。

五、落实政策宣传和监督检查

财政部门要积极宣传《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相关要求,从工作实际出发参照本管理办法执行,进一步明确备案需提供资料和审核标准,畅通采购实施计划备案渠道,方便采购人开展备案工作。同时,要依法加强对政府采购需求管理的监督检查,将采购人需求管理作为政府采购活动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如发现采购人有违反《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行为,可采取约谈、书面关注等方式责令采购人整改。对情节严重或者拒不改正的,将有关线索移交同级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处理。

附件:1.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

    2.政府采购项目采购实施计划

    3.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一般性审查意见书

    4.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重点审查意见书

附件.docx

2024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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