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兰考县城区居民冬季地热供暖问题,合理合法取用地热水资源,保障地热供暖可持续发展,根据《地下水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及相关要求,兰考县编制《兰考县城区地热能开发利用项目禁止和限制范围划定报告》,对兰考县城区需要取水的地热能开发利用项目的禁止和限制范围以及适宜开采区进行划定,现将报告划定情况进行公示。
一、限制开采区:黄河大道以西、朝阳大道以东、文体路以南、健康路-振兴街-考城路以北;黄河大道以东、裕禄大道路以西、文体路以北、兴安路以南所围区域。限制开采区总面积2.5km2,区内严格控制开采强度,年开采量应控制在267万m3;限制开采区内梯级利用热能,采用高效利用技术提高资源利用率,取水后全部同层回灌;限制开采区内新增许可水量或用水指标应通过核减其他取水户地下水取水量或通过用水权交易获得。
二、禁止开采区:包括水源保护区、生态保护区及其他重要工程保护区,包括黄河大堤北部、黄河大堤南侧100m内、郑徐高铁两侧200m内、连霍高速两侧50m内以及文物保护区范围内,总面积约24km2,禁采区内禁止开采地热水。
三、适宜开采区:除禁采区及限制开采区外均为适宜开采区,面积253.5km2。
附:兰考县城区地热能开发利用项目禁止和限制范围划定报告.pdf
2023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