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考县2025年培育农民合作社项目实施方案公示
按照《河南省2025年培育农民合作社和培育家庭农场项目实施方案》有关要求,下达我县奖补农民合作社培育资金162万元,扶持运行规范、带动效果明显的合作社20家,现将项目实施内容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通过电话、信件等形式实名反馈县农业农村局。 公示时间:2025年8月1日至8月7日 联系电话:0371-22778601 联系地址:农林大厦11楼1119房间
2025年8月1日
兰考县2025年培育农民合作社项目实施方案
为落实《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5年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5]9号)、《农业农村部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司关于做好2025年培育农民合作社和培育家庭农场任务实施工作的通知》(农(经综)函[2025]70号)和《河南省2025年培育农民合作社和培育家庭农场项目实施方案》有关要求,拟利用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162万元农民合作社培育资金,推进我县农民合作社提质增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支持范围
2025年,按照“合作社申请、乡级推荐、县级确定”的程序,决定安排中央专项资金162万元,用于全县16个乡镇街道实施培育农民合作社项目。按照不高于项目实际投资总额80%比例予以奖补。原则上,每个农民合作社补助资金不超过8.1万元。
二、支持对象
采取农民合作社自主申报、审核遴选的方式择优确定支持对
象。奖补对象应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登记且纳入农业农村部重点监测农民合作社名录库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具体条件包括:
一是经营规模适度。经营规模与资源禀赋、技术装备、生产能力等条件相匹配,不片面追求土地等生产资料过度集中或超大规模经营。二是财务管理规范。农民合作社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或委托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核算,会计账簿齐全,财务报表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要求,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三是制度健全有效。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健全,严格按照制度规定规范运营。农民合作社参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或《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示范章程》制定了符合实际的章程,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运行有效,有完善的财务管理、社务公开、议事决策等制度;每年至少召开1次成员大会,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依法落实一人一票制。四是生产服务优质。开展标准化生产或服务,有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执行落实,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采集生产服务记录、购销记录等经营信息,农业生产或服务质量可追溯,依规实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五是联农带农紧密。农民合作社实有成员名册与成员账户的成员范围一致,实有成员数高于本县域平均水平;成员账户准确记录每个成员的出资额、公积金量化份额、与本社的交易量(额)和返还盈余等,可分配盈余按照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的比例不低于60%。六是社会声誉良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未发生过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生态破坏、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严重事件,未受到行业通报批评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无不良信用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失信名单,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动。
三、支持方式
采取奖补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夯实组织规范运行基础,提高生产经营发展水平,提升联农带农服务能力。支持农民合作社购买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或作业监测终端,对接河南“农机云”平台。
四、实施要求
(一)否决条件
合作社未录入农业农村部重点监测农民合作社名录库的;成立时间截止2024年底不足1年的;发生过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生态破坏、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严重事件的;受到行业通报批评的;有不良信用记录的;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失信名单的,涉及非法金融活动的。
(二)不重复享受原则
单个主体同一项目建设内容与省、市、县其他扶持政策不重复享受,按照就高原则奖补,已享受的扣除;2021-2022年已享受过同类项目补贴的合作社,本次不予支持;2024年已享受过家庭农场项目的同一法人代表(或夫妻俩)领办或实际控制的合作社,本次不予支持。申报项目实施内容为购买农业机械的,不再享受中央财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
五、项目实施程序
(一)项目申报程序
申报主体向所在乡镇街道提出项目实施申请,乡镇街道对申报主体进行实地核查后,报县农业农村局。
(二)项目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标准文本。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4.流转土地的合作社需提供有效的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和清册。
5.合作社2024年度财务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盈余分配表)。
6.合作社章程、组织机构、成员清册及相关管理制度。
7.不参与非法融资保证书。
8.合作社及法定代表人征信报告。
9.相关荣誉证书。
10.合作社如果有无公害、绿色、有机认证及商标注册等相关证明材料需提供。
11.其他证明材料。
(三)专家评审
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成立评审组,对乡镇街道推荐的申报主体材料进行复查,全面审核和综合评价后,确定初选对象,初选对象经网站公示7天无异议后,确定为奖补对象。
(四)资金拨付
采取奖补方式。项目资金的拨付实行“先建后补”,由县农业农村部门根据农民合作社申报的项目实施内容和购货发票、购销合同等内容,经实地验收通过后,向县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确保项目资金安全。在项目实施中,实施内容预算超过奖补资金部分,由农民合作社进行自筹。
(五)实施时间
项目自2025年6月开始至2025年12月结束并完成验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农业农村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的项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项目申报、实施、检查验收等工作。各乡镇街道也要成立相应组织,在项目选择、方案制定、组织实施、检查验收和总结宣传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全力推动项目实施,确保项目资金落实到位、发挥实效。
(二)加快项目实施进度
各乡镇街道要根据方案要求,认真做好项目申报、筛选、审核、推荐工作,根据项目方案,建立台账、明确时间节点,加强技术指导和服务,督促项目实施单位加快进度,保证质量,确保按时完成项目任务。
(三)加强项目监督管理
县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加强项目资金管理,明确实施标准、奖补标准、验收程序等,指导督促项目实施单位规范会计核算,确保资金专款专用;要注重项目实施过程中各种资料的收集归档,做到各项工作有据可查。
附件:2025年中央财政培育农民合作社项目拟支持情况统计表
2025年中央财政培育农民合作社项目拟支持情况统计表
序号 |
项目县 |
项目支持对象主体名称 |
项目资金 |
项目实施内容 |
1 |
兰考县 |
兰考县新栗种植专业合作社 |
8.1 |
购置拖拉机1台 |
2 |
兰考县 |
兰考大美家园种植专业合作社 |
8.1 |
购置叉车1台、运输车辆1台 |
3 |
兰考县 |
兰考白云养殖专业合作社 |
8.1 |
购置拖拉机1台、旋耕机1台 |
4 |
兰考县 |
兰考县西波农机专业合作社 |
8.1 |
购置拖拉机1台 |
5 |
兰考县 |
兰考道荣种植专业合作社 |
8.1 |
铲车1台、拖拉机1台 |
6 |
兰考县 |
兰考金春种植专业合作社 |
8.1 |
购置拖拉机1台 |
7 |
兰考县 |
兰考县植开种植专业合作社 |
8.1 |
购置大棚膜约7500平方米 |
8 |
兰考县 |
兰考县杰胜种植专业合作社 |
8.1 |
购置拖拉机1台 |
9 |
兰考县 |
兰考县鸿腾种植专业合作社 |
8.1 |
购置运输车辆1台 |
10 |
兰考县 |
兰考县净源养殖专业合作社 |
8.1 |
购置收割机1台 |
11 |
兰考县 |
兰考县邱丽种植专业合作社 |
8.1 |
购置运输车辆1台 |
12 |
兰考县 |
兰考县秦辉种植专业合作社 |
8.1 |
购置拖拉机1台 |
13 |
兰考县 |
兰考县众富种植专业合作社 |
8.1 |
购置面粉加工设备1套 |
14 |
兰考县 |
兰考县建锋种植专业合作社 |
8.1 |
购置拖拉机1台、旋耕机1台 花生收获机1台、深翻犁1台 |
15 |
兰考县 |
兰考果粮康种植专业合作社 |
8.1 |
购置塑料托盘200个、塑料筐2500个 |
16 |
兰考县 |
兰考县大宽种植专业合作社 |
8.1 |
购置运输车辆1台、拖拉机1台 |
17 |
兰考县 |
兰考安鑫种植专业合作社 |
8.1 |
购置拖拉机1台、旋耕机1台 |
18 |
兰考县 |
兰考县雷威种植专业合作社 |
8.1 |
购置农业机械1套 |
19 |
兰考县 |
兰考县普丰种植专业合作社 |
8.1 |
购置拖拉机1台 |
20 |
兰考县 |
兰考县荣丰金果园种植专业合作社 |
8.1 |
购置运输车辆1台 |
合计 |
16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