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基本信息公开 > 公告公示 > 正文
兰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一照多址”一次性告知书
打印 【字体:


一、登记程序

坚持主体自愿、标准统一、规范有序的原则,符合“一照多址”登记条件的企业,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登记,包括增设经营场所和撤销经营场所两种情形

(一)登记材料。申请“一照多址”登记,企业应提交如下资料

1.企业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投资人)签署并加盖企业印章的《企业经营场所“一照多址”登记申请书》

2.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承诺表。

涉及章程/合伙协议修改的,应当提交相关决议、决定和修正案申请撤销经营场所备案的,无需提交《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承诺表》首次进行“一照多址”备案的企业,需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二、登记流程

1.企业应向主体所属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一照多址”登记。

2.企业提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应该受理,并准予登记,同时在企业营业执照“住所”登记项后标“(一照多址)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

3.登记机关应当及时、准确地将企业设立经营场所的“一照多址”登记信息录入“综合业务系统”

4.企业应当将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增设经营场所的《企业经营场所“一照多址”登记告知书》置经营场所醒目位置。

5.企业在办理注销时,应同时办理“一照多址”登记的撤销。

企业经营场所“一照多址”登记申请书

企业主体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企业类型


住所(经营场所)


经营场所信息

增设经营场所

撤销经营场所







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申请人承诺:

本单位申请“一照多址”登记,所提交的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投资人)签字:



企业盖章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