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拓宽保障性住房供给渠道,有效增加保障性住房房源,切实解决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问题,根据国家、省、市及我县保障性住房管理相关规定,经县政府批准,现将近期通过市场收购方式筹集的保障性住房面向社会进行公开配租,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房源基本情况
1.项目地址:兰考县兰溪街与文体路交叉口东北150米清风雅居一期。
2.房源数量:109套。
3.房屋情况:均为简装现房,配备基本厨卫设施、床、沙发、茶几,具备入住条件。
所有房源均由政府统一运营管理,均符合安全、环保、卫生标准。
二、配租对象及申请条件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家庭或个人可以申请本次配租。
1.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或以家庭为单位申请。
2.户籍/居住要求:不限户籍。
3.住房状况: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县无自有产权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
4.未享受过其他形式的保障性住房(如公租房实物配租、购房补贴等)或正在享受中。
三、租金标准
本次配租房的租金实行政府定价,遵循“保本微利”原则,按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评估租金的80%确定。基准租金为:14元/平方米/月。
四、申请流程与时间安排
1.申请方式:申请人到阳光大厦3楼33号窗口进行意向登记。
2.资格审核:意向登记结束后,住房保障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审核结果进行公示。
3.公开摇号:对资格审核通过的家庭,采取公开摇号方式确定选房顺序。摇号时间、地点及规则另行公告。
4.选房签约:根据摇号顺序,申请人按指定时间到选房地点选择房源,并与运营管理单位签订《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
五、需提交的材料
1.《保障性住房申请表》;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
3.婚姻状况证明;
4.收入证明(由工作单位出具或银行流水等);
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六、重要提示
1.本次配租的保障性住房只租不售,承租人不得转租、转借、改变房屋用途。
2.申请人应如实申报信息,对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住房和收入状况的,一经查实,取消其申请资格,且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本县各类保障性住房。
3.选房成功后,放弃签约或入住后无故退租的,视为自动放弃保障资格。
七、咨询与监督
政策咨询电话:037126990338
监督举报电话:037126998645
本公告由兰考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2025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