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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考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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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目的

统筹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提高预防、预警和应对能力,落实应急减排措施,及时有效控制、减少或消除重污染天气带来的危害,更好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经济社会健康平稳发展,制定本预案。

二、出台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河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河南省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豫环委〔20233《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河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豫政〔202123《河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豫政办〔202352)《开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汴政办〔202333文件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兰考县行政区域内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因沙尘等原因造成的重污染天气,不纳入本应急预案范围。

四、组织指挥体系

县政府成立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设在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全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指挥长由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分管环保工作的副长担任。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与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合并办公(以下简称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开封市生态环境局兰考分局局长曹军亮担任各乡镇(街道)政府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分别成立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领导机构,主要负责人担任应急机构负责人。

、预警级别和权限

重污染天气预警统一以空气质量指数(AQI24小时均值为指标,可以跨自然日计算。

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统一由低到高分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共三级。各级别分级标准为:

1黄色预警(级):预测日AQI>200或日AQI>150持续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

2橙色预警(级):预测日AQI>200持续48小时或日AQI>150持续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

3红色预警(级):预测日AQI>200持续72小时且日AQI>300持续24小时及以上。

黄色(级)预警、橙色(级)预警由指挥部副指挥长批准实施,红色(级)预警由指挥部指挥长批准实施。

六、应急减排响应

当发布黄色预警时,应启动级应急响应。当发布橙色预警时,应启动级应急响应。当发布红色预警时,应启动级应急响应。重污染天气应急启动后,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和企业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或方案,按照相应级别做好措施,其它相应措施按照各部门职能自行实施。

《兰考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进一步规范了我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为开展重污染天气污染联防联控,提高预测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推动我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全面消除重污染天气,确保环境安全和公众健康提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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