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制目的和依据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提升安全风险隐患防范化解能力,科学有效应对生产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切实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行政区域内可能造成10人以下死亡(包括失踪),或者50人以下重伤(遇险),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万元以下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和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前期应急处置工作。
三、工作原则
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快速反应,高效处置;依法依规,科技支撑。
四、分类分级
县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一般分为Ⅲ级、Ⅳ级。
五、信息报告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人员要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要于1小时内向县应急管理局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县应急管理局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报告后要及时向县政府报告事故情况,并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六、组织指挥
县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常务副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县安委会副主任及县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成员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组成,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
七、风险防控、监测、预警
(1)预防。各乡镇(街道)及有关行业管理部门要针对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害进行风险辨识评估,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生产经营单位要针对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害进行风险辨识和评估,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向本单位从业人员公布。
(2)监测。各乡镇(街道)及有关行业管理部门要组织对辖区或分管领域内的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监测,对重大危险源、重大隐患进行分级监控,及时汇总分析事故隐患和预警信息。
(3)预警。预警信息包括预警区域场所、险情类别、预警级别、预警期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受灾情况、预防预警措施、工作要求、发布机关等。进入预警器后,要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防范和应对工作。
八、应急响应
(1)分级响应
①Ⅲ级响应行动。县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相关副指挥长及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立即赶赴现场,经指挥长同意成立前方指挥部,按照预案设立工作组,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事发地乡镇(街道)具体负责组织开展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②Ⅳ级响应行动。县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副指挥长及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立即赶赴现场,经副指挥长同意成立前方指挥部或工作组,指导协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事发地乡镇(街道)具体负责组织开展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2)抢险救援。事发地乡镇(街道)及时组织事发单位和应急救援队伍迅速有效地进行应急处置,控制事故态势,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
(3)紧急医学救援。事发地乡镇(街道)组织开展事故伤员医疗救治、心理干预等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协调卫生健康部门组织派遣医疗卫生专家和应急队伍。
(4)治安管理及公众安全防护。事发地乡镇(街道)进行现场治安警戒,实施交通管制,维持现场秩序;做好受威胁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组织疏散、转移和安置人员。
(5)救援人员安全防护。各有关单位要为现场救援人员配备相应防护装备,采取防护措施,保障现场救援人员的人身安全。
(6)信息发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负责处置的乡镇(街道)和部门要按照“快讲事实、重讲态度、慎讲原因、多讲措施”的原则,统一、准确、及时发布有关事故态势和处置工作信息,积极引导舆论。
(7)应急结束。当遇险人员获救、事故现场得到控制、污染物得到妥善处置、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和导致次生、衍生事故的风险消除后,经前方指挥部(工作组)确认,报请县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同意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
(8)调查评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有关部门要组织调查事故的发生原因和经过,对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并将调查与评估情况向县政府和市应急局报告。
九、应急保障
(1)技术保障。根据需要聘请有关专家,为事故处置决策提供咨询、指导。
(2)物资资金保障。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相关费用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无力承担的,由事故责任单位所在地乡镇(街道)负责解决。
(3)通信信息保障。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通信网络、重大危险源和专业救援力量信息数据库,规范信息报送、发布等格式和程序。
(4)医疗救护保障。县卫健委要加强急救医疗服务网络建设,配备相应的医疗救治药物、人员、技术设备,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
(5)交通运输保障。县交通运输局要提供交通运输保障,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及时运送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