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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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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拟订全县财税发展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全县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县与乡镇、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起草全县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在政府统一领导下,牵头建立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机制,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相关政策。

(三)负责管理县级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县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负责政府投资基金县级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负责县级预决算公开。

(四)研究提出完善县与乡镇政府之间事权、支出责任、财政收入划分方案的建议。

(五)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研究制定非税收入管理制度。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执行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监管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承担公积金监督管理职能。

(六)组织制定全县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县级国库业务,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制定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七)执行政府债务管理政策和制度,拟订配套办法。负责管理全县政府债余额限额,统一管理政府外债。

(八)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拟订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和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负责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拟订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各类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拟订需要全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办法。

(九)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收取县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全县企业财务制度。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监督管理公物拍卖。

(十)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一)负责办理和监督县级财政经济发展支出、县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县级基金投资有关政策,制定基建财务管理制度。承担财政预算评审管理工作。

(十二)按规定会同税务部门共同起草地方性税收规范性文件;在规定的权限内,提出地方性税目税率调整建议。

(十三)负责管理全县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工作。依法管理资产评估有关工作。

(十四)根据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按照现行财政体制,落实相关专项投入和必要的工作经费,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绩效管理和监督,保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十五)根据县政府授权,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以管资本为主加强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管。拟订地方金融类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按规定管理政策性金融业务。

(十六)指导推进全县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动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建设,规范法定代表人治理结构。优化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促进国有资本合理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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