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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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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落实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担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指导全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三)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责任。负责推进全县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方面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考核评价工作。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依法行政工作。推进全县法律顾问工作。负责证明事项清理的组织实施工作。

(四)负责综合协调、指导监督全县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负责全县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负责指导行政裁决工作。

(五)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责任。拟订全县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全县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全具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性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和信访所建设。

(六)拟订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全县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全县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七)协调指导全县信访工作,起草有关信访工作的政策草案,推动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信访工作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八)受理人民群众给县委、县政府及领导同志的来信来电,接待来访,做好12345热线工作,为来信来电来访群众提供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服务;负责向县委、县政府反映来信来电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综合研判信访信息,分析信访形势,开展调查研究。

(九)承办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国家机关、省委、省政府、省直机关、市委、市政府、市直机关向县委、县政府交办的信访事项和县委、县政府及领导同志交办的重要信访事项,向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转办、交办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

(十)协调处理跨地区跨行业跨部门的信访突出问题和突发信访事件;对重要信访事项实施个案监督,并提出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和建议。

(十一)负责征集、处理人民群众对本县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等各项建设事业发展的重要建议;总结推广信访工作经验,提出改进和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负责信访工作的宣传和信息发布日;组织协调、指导、推动全县信访系统信息化建设。

(十二)承担兰考县信访工作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督促落实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

(十三)开展社情民意工作,畅通群众的诉求渠道,解决群众的问题,收集群众的意见建议,为县委、县政府决策服务。

(十四)指导本单位财务、装备、设施、场所建设等保障工作。负责本单位警车管理工作。

(十五)加强本单位队伍建设工作。

(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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