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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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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兰考县审计局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9〕14号)等有关规定,编制《兰考县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一、工作机构

受理机构为兰考县审计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兰考县裕禄大道446号

办公时间(冬春季):每个工作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

(夏秋季):每个工作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5:00至18:30

联系电话:0371—22790858

传真号码:0371—22790858

通信地址:兰考县裕禄大道446号兰考县审计局办公室

邮政编码:475300

电子邮箱:sjjbgs858@163.com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兰考县审计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包括以下内容:

1.主要职能、机构设置及领导信息;

2.审计工作规范性文件;

3.审计工作报告、审计结果公告;

4.审计计划及工作规划;

5.财务管理;

6.人事任免事项;

7.审计业务工作和重要会议、活动情况报道;

8.依法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公开方式

兰考县审计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兰考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为主要载体予以公开。

(三)公开时限

凡属于兰考县审计局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除有特殊规定期限外,均将在信息产生或变更后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

(一)公开范围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可以向兰考县审计局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相关政府信息,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明确规定的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或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除外。

兰考县审计局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时,只提供本机关制作、保存的现有文件或材料,不承担为申请人加工、汇总或重新制作政府信息,以及收集整理材料、研究分析数据或作其他处理的义务。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向兰考县审计局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通过邮寄、电子邮件或当面等方式提出申请。书面申请包括下列要件:申请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电话、通信地址等有效联系方式;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包括能够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描述;申请信息与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用途相关的证明材料;获取信息的方式及提供信息的形式要求;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同时提出几项独立政府信息公开要求的,申请人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进行申请。

(三)申请办理

1.初步审查。收到申请材料后,兰考县审计局办公室将对申请人的申请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初步审查。申请要件不完备或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予以退回,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材料后重新申请。申请人重新提交申请的,以新收到申请的时间为准,重新计算答复期限。

2.正式受理。兰考县审计局办公室对符合要求的申请,能当场答复的,当场给予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兰考县审计局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以上期限均不含答复前需书面征求第三方意见的时间。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获得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属于部分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部分公开的理由。

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不属于本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属于本机关公开;对能够确定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咨询途径。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

同一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重复向本机关申请公开同一政府信息,本机关已经作出答复的,告知申请人不再重复处理。

3.答复方式。对依申请公开事项的处理结果,应当以书面答复的形式告知申请人。依申请予以公开的政府信息,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通过邮寄信函、自行领取、电子邮件等方式予以提供。

(四)收费标准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的通知要求执行。

四、监督方式

(一)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兰考县审计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二)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兰考县审计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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