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信息
(一)公开的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兰考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二)公开的形式。
对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的形式。查阅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8:00)
公开时限。本机关公开信息的时限为自信息形成或者产生之日在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
(一)公开的范围。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二)受理机构。本机关受理机构为兰考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办公地址:黄河路北段民生服务中心5楼
办公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联系电话:0371-26980037
传真号码:0371-22790530
通讯地址:兰考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475300
电子邮箱:lkxwjwbgs@163.com
(三)申请的提出。向本机关提出申请的,填写《兰考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该表复制有效,可在受理机关领取。
1、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受理机构处,当面提出申请。本机关不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业务。
3、特别程序。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该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
(四)申请的办理。
1、申请的审查。本机关在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
申请人单件申请同时提出几项独立的要求的,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2、申请的办理。本机关对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①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方式和途径;
②属于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③不属于本机关的政府信息,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④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
3、答复方式。按照申请人在《申请表》中的要求,本机关可以提供纸质、光盘或其他介质形式的政府信息,并可以通过自行领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供。
(五)收费标准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的通知要求执行。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监督部门投诉,投诉电话:0371-26980037
此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还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