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考县自然资源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单位。机关行政编制15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规划师1名;中层领导职数8名。
中共兰考县委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委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接受县委城乡规划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县委城乡规划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职能转变。落实党中央、省委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切实加大生态系统建设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建设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生态安全。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构建统一高效的自然保护地管理体制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