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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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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公室(挂人事财务股牌子)。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局党建、文电、会务、机要、综合档案、史志年鉴以及宣传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信息化工作;承担督查督办、机关资产管理、后勤保障、扶贫、综合业务等工作。承担机关、所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办理退休及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全县自然资源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承担全县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拟订有关财务,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管,负责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工作。

(二)政策法规股(挂测绘地理信息管理股牌子)。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负责受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为来信来访群众提供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服务;交办、转送及协调处理重要信访事项。指导全县自然资源系统信访工作和机构队伍建设,组织开展自然资源信访工作业务培训。指导查处全县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国土空间、房地产市场及测绘违法案件,指导全县自然资源和房地产市场执法监察工作和机构队伍建设,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和房地产市场执法监察系统人员的业务培训;负责受理12336违法举报工作。拟订全县基础测绘、地理国情监测规划,监督执行国家测绘基准、测绘系统,规范和监管全县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的建设及运行维护,监督管理民用测绘航空摄影与卫星遥感,拟订全县测绘行业管理政策,监督管理测绘活动、质量,拟订全县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审核全县重要地理信息数据,负责地图管理,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

(三)行政审批服务和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贯彻执行行政审批服务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承担权限内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公开、咨询、审批、备案等工作;承担行业“放管服”改革的相关工作。监督管理全县房地产市场。贯彻执行房地产市场监管方面的法律、法规。做好房屋预售、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中介管理、房屋产权管理等工作。负责国家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承担指导监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管理登记资料。

(四)国土空间规划股。建立健全全县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和技术标准,负责全县土地年度利用计划管理工作,拟订开展全县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监督实施。拟订全县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承担建立全县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全县国土空间规划,县重点区域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涉及跨县区域及县乡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实施管理;开展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

(五)耕地保护监督和生态修复股。拟订并实施全县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全县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工作;负责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组织制定实施县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指导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编制实施工作,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指导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

(六)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股。编制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相关考核标准;组织实施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承担报县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承担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负责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全县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承担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

(七)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股。健全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和市场交易规则并组织实施,依法依规对自然资源交易平台和交易活动进行监管,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立和完善政府自然资源价格体系和公示制度;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完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项目批后监管工作。组织实施内部审计;协调配合外部审计,督促指导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拟订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并监督实施。落实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实施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实施全县性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组织开展全县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负责全县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管理,编制全县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县级地质勘查项目,承担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工作,管理地质灾害相关资质,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组织实施国家地质勘查,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标准、规程和规范。拟订全县矿业管理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矿产资源战略、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监督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

(八)林业管理股。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全县森林资源调查、规划、动态监测及管理工作;负责林木的凭证采伐、加工、销售、运输监督与管理;主管林木资源的有偿使用并监督林地的开发利用;负责全县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测、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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