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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考县开展危旧房屋安全大排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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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兰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兰考县开展危旧房屋安全大排查

  实施方案的通知

兰政办〔2015〕9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兰考县开展危旧房屋安全大排查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5年7月2日       

  兰考县开展危旧房屋安全大排查实施方案

  为扎实开展“三查三保”安全生产大排查活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深刻吸取鲁山县“5.25”、郑州市西关虎屯小区特大火灾事故教训,按照省委“三查三保”活动要求,根据中央、省委省政府领导指示精神以及《河南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集中开展新一轮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实施方案》(豫建明电〔2015〕8号)相关要求,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确保安全的原则,全面排查各类房屋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排险解危治理措施,建立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跟踪监控的长效机制,健全房屋安全预警预报和信息联络体系,完善房屋安全信息基础数据库,通过加强源头治理,落实治理责任,夯实工作基础,有效防范房屋安全重特大事件,确保房屋居住和使用安全。

  二、排查范围

  本次大排查的范围为全县所有危旧房屋,重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尚未解危的在册危险房屋;

  (二)建筑年代较长、建设标准低、失修失养严重的老旧房屋,特别是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建造的老旧小区房屋和老旧集资建造房屋;

  (三)擅自改动结构和违规装修、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

  (四)学校、车站、医院、超市、礼堂以及各类场馆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房屋;

  (五)对房屋进行改建、加层、修缮、加固,或改变原有房屋规定用途的房屋。

  三、排查时间和方式

  本次大排查从2015年7月上旬开始,到2015年9月底前结束。排查采取房屋所有人(房屋使用人)自查和各乡镇、各有关部门拉网式排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排查方式如下:

  (一)各乡镇、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危旧房屋大排查工作的宣传、动员、分配和落实工作。

  (二)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组织房屋所有人(房屋使用人)对自己所有或使用的房屋进行自查,自查的重点是房屋装饰装修情况、房屋拆改情况,是否存在明显开裂及倾斜、移位等情况。自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所在乡镇或行业责任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接,及时前往现场查看,做好登记记录,并采取相应措施。

  (三)在房屋所有人和使用人自查的同时,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组织人员分别对辖区内房屋和行业内非住宅房屋进行拉网式排查,努力做到排查对象无遗漏,排查范围无死角。对每处房屋的排查必须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共同进行,并按要求填写《兰考县危旧房屋安全大排查情况表》。同时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对排查情况进行分类汇总,按要求填写《兰考县危旧房屋安全大排查汇总表》,7月10日前上报兰考县危旧房屋安全大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对排查过程中发现的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房屋,要立即通知房屋所有人(房屋使用人),并根据《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的意见进行及时、稳妥、有效处置,避免房屋安全事故发生。对避险措施不理解、不配合的人员,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应认真做好解释说服工作,对拒绝、阻碍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罚。

  (五)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房屋现场排查情况,按照“一房一档”的原则建立房屋安全信息基础数据库,开展对各类房屋的持续监管,并同步推进房屋使用安全常态化网格化管理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危旧房屋安全大排查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从思想和行动上高度重视,要结合实际,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切实把大排查工作做深、做细,力戒走过场,务求取得实效。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细致做好群众工作,依靠群众、服务群众,要坚持排查公开和程序

  公开,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导向作用,通过

  宣传舆论的正面引导,形成良好的危旧房屋安全大排查工作氛围。

  (三)突出重点,强化监督。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要在县危旧房屋安全排查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协调下,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切实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单位、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的排查跟踪,发现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对重大安全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同时要建立房屋安全隐患报告制度,县房地产管理服务中心要开设房屋安全应急工作热线电话,并统一向社会公布,强化舆论和群众监督。

  (四)制定措施,落实责任。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将工作措施部署落实到实处,确保责任到位、工作到位。对由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认真、疏漏重大安全隐患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完善制度,畅通信息。县危旧房屋安全大排查工作领导小组要严格执行房屋安全信息报告制度,及时报告重特大房屋安全事件和险情,做到快速报告、快速反应、快速处置,把损失降至最低限度。

  (六)认真汇总,及时上报。本次危旧房屋安全检查时间紧、任务重,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排查工作于8月 31日前完成。请各乡镇、各有关单位于7月5日前将排查工作负责人、具体联系人及电话、邮箱等信息报送至县危旧房屋安全大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电话:0371—26998564),并于9月10日前上报完成排查情况总结报告及汇总表。

  附件:1.兰考县危旧房屋安全大排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兰考县危旧房屋安全大排查情况表

  3.兰考县危旧房屋安全大排查汇总表

  

  2015年7月2日       

  附件1

  兰考县危旧房屋安全大排查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刘广亮(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代鑫桥(县政府副县级干部)              

  成  员:张  节(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雷国振(县教体局副局长)

          李美娇(县民政局党组副书记)

          贾  伟(县财政局副局长)

          陈兰霞(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副局长)

          张道成(县规划管理局纪检组长)

          孔德福(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毕文亮(县安全监管局副局长)  

          李法东(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副主任)

          蔡双全(县房地产管理服务中心副主任) 

          杨  飞(城关镇副镇长)

          李  青(城关乡副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房地产管理服务中心,蔡双全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危旧房屋安全大排查的协调推进等工作。

附件2

兰考县危旧房屋安全大排查情况表

填表单位(盖章):

序号

房屋座落地址(门牌号)

产权人

建筑结构

层数

面积

建设年代

主要存在安全隐患情况

备注

1

 

 

 

 

 

 

 

 

2

 

 

 

 

 

 

 

 

3

 

 

 

 

 

 

 

 

4

 

 

 

 

 

 

 

 

5

 

 

 

 

 

 

 

 

6

 

 

 

 

 

 

 

 

填表人:

填表时间:

附件3

兰考县危旧房屋安全大排查汇总表

填报单位名称(公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排查房屋

存在安全隐患

下达整改通知

已采取措施解除危险

其中整体危险已被拆除

总栋数

总面积

栋数

面积

份数

栋数

面积

栋数

面积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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