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兰考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
通 知
兰政办〔2017〕35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进一步提高我县普通话普及水平,规范汉字应用,根据省政府《关于开展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意见》(豫政〔2012〕5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兰考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现将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主 任:肖广辉(县政府副县长)
常务副主任:孔德慈(县政府副县级干部)
副 主 任:郜卫江(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马 骉(县教体局局长)
张国民(县文明办主任)
委 员:赵东海(县政法委副书记)
李向东(县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
曲肇林(县法院政治部主任)
王 锋(县人武部后勤科科长)
王志强(县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杨相军(县教体局副局长)
付武魁(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委享受副科级待遇)
谢 琼(县民族事务宗教委享受副科级待遇)
吴政辉(县公安局政办室主任)
徐庆勇(县民政局副局长)
张青方(县商务局主任科员)
张 磊(县司法局享受副科级待遇)
祝二伟(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
刘自义(县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副主任)
张振伟(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主任科员)
陈发建(县住建局享受副科级待遇)
赵东升(县规划管理局享受副科级待遇)
吴随治(县交通运输局享受副科级待遇)
安显超(县公路局副局长)
韩治安(县农林畜牧局享受副科级待遇)
刘曙光(县文广新局副局长)
史天慧(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
张孟阳(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梁永生(县工商局副书记)
闫雪松(县文联副主席)
王 帅(团县委副书记)
张志影(县妇联副主席)
张家士(县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
胡建涛(县国税局副局长)
董安奇(县地税局副局长)
李 广(县质监局主任科员)
赵曼丽(县邮政公司总经理)
王 岩(县联通公司兰考经理)
李 光(县移动公司副经理)
岳锁成(县电信公司办公室主任)
葛延青(县人行副行长)
刘开平(县工行副行长)
卞海宝(县中行副行长)
王广奇(县农行行长助理)
邵防振(县建行副行长)
马瑞敏(县邮政储蓄银行行长)
何 剑(县农商行副行长)
陈国强(县人寿保险副经理)
卜 祥(县火车站科员)
陶继博(县汽车站站长)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教体局,马骉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