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兰考县依法整治规范城区电动三轮车
四轮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兰政办〔2015〕132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兰考县依法整治规范城区电动三轮车四轮车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10月11日
兰考县依法整治规范城区电动三轮车
四轮车工作实施方案
为有效解决我县城区电动三轮车、四轮车各类违法行为,保障道路交通秩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令第370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统一部署、公安牵头、部门联动、分类治理、逐步规范”的原则,依法取缔城区内改(拼)装、销售不符合标准电动三轮车四轮车的经营户资格,整治电动三轮车、四轮车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城区道路交通秩序,为人民群众创造一个畅通安全、文明和谐的城区道路交通环境。
二、工作目标
(一)依法依规全面取缔城区内违法违规改(拼)装、销售不符合标准电动三轮车、四轮车经营户的资格,使经营更加规范。
(二)依法打击、整治规定区域内各类从事非法营运的电动三轮车、四轮车。
(三)禁止城区居民和商户自用电动三轮车、四轮车在城区规定道路行驶。
(四)城区内行车秩序和交通环境明显改善。
三、整治对象及范围
(一)整治对象
1.城区内从事非法改(拼)装、违规销售电动三轮车四轮车的单位和个体。
2.整治在县城区域运营的电动三轮车,四轮车(含家庭自用带蓬电动三轮,四轮车)和机动三轮、四轮车。
3. 整治在县城区域道路行驶的家庭自用普通电动三轮,四轮车。
(二)整治范围
胜利路以西、车站路以北、朝阳路以东、文体路以南区域。
四、具体措施
(一)依法取缔城区内非法经营户资格
由县工商、质监部门负责,县有关部门和兰阳街道办、桐乡街道办配合,对城区内擅自改(拼)装电动三轮车、四轮车或违规销售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电动三轮车、四轮车的经营户(点)进行摸底排查,并依法进行查处、取缔;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在整治区域内,由县公安交警部门主导,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交通运输等部门和兰阳街道办、桐乡街道办配合,采取分片包干、定点查处、机动巡逻等方式,对各类电动三轮车、四轮车进行巡查管理。对于不按规定行驶的电动三轮车、四轮车,由县公安交警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暂扣车辆,依法处置;属于营运车辆的,移交县交通运输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依法处置。
(三)加强综合管理,提升道路通行质量
1.成立联合执法队伍,加强执法保障。县公安、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交通运输等部门和兰阳街道办、桐乡街道办,要抽调执法人员开展联合执法,对整治区域分片定人巡查,在整治区域主要路口设置协管岗位,配合执法部门加强交通管控。
2.加强城区公交、出租车运力调控。县交通运输部门要采取增加班次、压缩发车时间、延长运行区间和时间、增加出租车候车点等措施,优化运力结构。依法打击出租车拒载、甩客、不打表、乱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提升公共交通服务质量,满足群众出行需求。
3.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加强对电动三轮车、四轮车乱停乱放、违规占道等行为的管理。
五、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5年10月11日—10月20日)。成立兰考县依法整治规范城区电动三轮车、四轮车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依法整治规范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责,广泛宣传整治规范工作的意义、目的和政策措施等,争取群众的支持与配合;对城区销售和改(拼)装电动三轮车、四轮车的经营店(点)、为集中整治提供保障。
(二)集中整治阶段(10月20日—11月20日)。对改(拼)装和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三轮车、四轮车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查封违法车辆,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对进入整治区域内的违规电动三轮车、四轮车,依法予以查处、整治。
(三)长效管理阶段(11月20日以后)。县公安、交通运输、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部门负责加强规范管理,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形成工作常态,不断巩固和深化整治成果,坚决杜绝反弹。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整体推进。县依法整治规范电动三轮车、四轮车工作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组织领导作用,加强分类指导,强化政策服务,做好督促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二)明确责任,严肃纪律。县依法整治规范电动三轮车、四轮车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工作安排,做到认识到位、领导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协调配合、形成合力,确保整治规范工作顺利推进。县监察部门要适时督查工作开展情况,对因责任心不强、工作不到位造成严重影响的,要追究相关单位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县依法整治规范电动三轮车、四轮车工作领导小组要向电动三轮车、四轮车车主发出倡议书,争取他们对整治规范工作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县宣传部门要针对整治规范工作各阶段的情况,积极开展宣传活动,把握舆论导向,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科学运作,确保稳定。在依法整治规范电动三轮车、四轮车工作过程中,既要坚决依法开展,又要坚持以人为本,真正把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要做好信访稳定听证和风险评估工作,对于有可能引发的不稳定因素,要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应对预案,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上访事件。
(五)健全机制,长效管理。以开展整治规范城区电动三轮车、四轮车工作为契机,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在城市公交发展规划、车辆管理和市民文明交通等方面,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全面构建安全畅通、秩序井然、方便快捷的城区道路交通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