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文件 > 其他文件 > 正文
兰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考县农村扶贫小额人身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打印 【字体:

    兰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兰考县农村扶贫小额人身保险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兰政办〔2015〕9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兰考县农村扶贫小额人身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5年6月30日

  兰考县农村扶贫小额人身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9号),拓展保险在农村市场的服务领域,为实现兰考“三年脱贫、七年小康”目标提供金融支撑,有效解决农村居民因灾或意外事故返贫、致贫等问题,完善多层次保障体系,决定在全县推行农村扶贫小额人身保险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重要意义

  开展农村扶贫小额人身保险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切实解决“三农问题”、落实“三农”政策,统筹城乡、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大举措,是“新农合”的延伸和补充。作为一种有效的金融扶贫手段,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能够有效缓解农民群众因病、因灾或意外伤害事故返贫、致贫等问题,对提高低收入群众的生活保障水平,完善我县多层次保障体系,促进农村金融体系建设和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具有重大意义。

  二、基本原则

  遵循“金融扶贫、政府推动、试点先行、全面推广”的原则,政府引导、农民个人自主自愿参保。

  三、参保程序与赔付标准

  1.参保对象:凡具有我县农村户籍的居民均可参保。

  2.保费标准和保险内容:每人每年30元,包括国寿农村小额意外伤害保险、国寿附加农村小额意外费用补偿医疗保险2个险种。

  3.保费缴纳:以家庭为单位,按户籍人口统一标准缴纳保费。以乡镇为单位统一上交到中国人寿兰考支公司指定账户,并做好登记造册工作(电子花名册要求填写投保者姓名、性别、地址、身份证号码)。

  4.保险期限:一年,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约定终止日止,到期可续保。

  5.保险责任和赔付标准:

  (1)投保国寿附加农村小额意外费用补偿医疗保险的,被保险人如遭受意外伤害,按意外伤害门诊、住院所花费合规医疗费的80%的比例给付医疗保险金,最高赔付金额3000元。

  (2)投保国寿农村小额意外伤害保险的,被保险人如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体伤残的,按伤残等级所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给付,最高赔付金额为30000元。

  被保险人如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的,按30000元的保险金额扣除已给付伤残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6.理赔程序:

  凡参保者出险后要在2日内向中国人寿兰考支公司报案,并提供相应的真实理赔材料,配合理赔人员进行案件的调查。

  对于意外身故或伤残事故,保险公司自立案后要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赔付。

  四、工作职责及内容

  (一)各乡镇职责

  1.明确主管副职及工作人员,专门负责此项工作。

  2.积极做好所辖区域的宣传动员工作,动员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加农村小额人身保险。

  3.配合中国人寿兰考支公司做好宣传、推动、理赔服务和档案管理等相关工作。

  4.防范和化解工作运行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正当利益,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确保全县农村扶贫小额人身保险工作健康持续发展。

  (二)中国人寿兰考支公司职责

  1.积极组织宣传和业务培训,并按照所承担的保险责任及时做好各项理赔服务工作。

  2.建立跟踪服务机制,及时掌握投保群众信息,收集客户意见和建议,加强信息反馈和协调沟通,积极总结经验,评先创优,表彰先进,促进扶贫小额人身保险工作深入开展。

  3.对群众咨询、投诉的有关事项及时做好协调、处理,维护好参保群众的切身利益。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农村扶贫小额人身保险是一项重要的惠民工程,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把此项工作提升到关注民生、为民解忧的高度,在整体推进的过程中必须统筹安排,明确专人负责,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营造氛围,优化服务。一方面,做好宣传和服务工作,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宣传农村扶贫小额人身保险业务,确保百姓有认识、有意愿、有行动,推动农村扶贫小额人身保险工作持续稳步推广。另一方面,中国人寿保险兰考支公司提供全方位、深层次的宣传服务及时到位的承保及理赔服务,,为开展此项工作搭建有力的支撑。

  (三)密切协作,合力推进。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积极协作,配合中国人寿保险兰考支公司的工作,准确掌握投保情况,帮助排解实施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同时,要注意培养典型、推广经验,定期对推广工作进行综合评估,注重工作实效,并根据工作实际做好政策激励,保证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四)突出重点,强化监督。要加强对农村扶贫小额人身保险工作的指导,定期、不定期对各乡镇、相关部门农村扶贫小额人身保险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及时通报有关情况。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