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兰考县村级贫困劳动力公益性岗位
管理工作的通知
兰政办〔2019〕12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为扎实推进我县稳定脱贫奔小康工作,解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的就业困难问题,充分发挥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作用,现就全县村级贫困劳动力公益性岗位管理事宜通知如下:
一、岗位开发及设置
根据本乡镇、街道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数量,按照适度开发原则,合理开发村级贫困劳动力公益性岗位,岗位数额原则上控制在本乡镇、街道贫困劳动力总数的1.5%以内。各乡镇、街道为村级贫困劳动力公益性岗位开发的主体,岗位设置包括卫生管理、保洁、保安、环境绿化、公路养护、河道管护、森林管护、养老护理等。
二、安置对象及原则
村级贫困劳动力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为18周岁至60周岁以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外出就业困难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公益性岗位要优先安置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村级贫困劳动力公益性岗位用工形式统一为非全日制,原则上每天工作不低于1小时,每月工作30个小时。
三、人员招聘及管理
(一)人员招聘。村级贫困劳动力公益性岗位人员招聘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照公开发布信息、本人自愿申请、村委和工作队提名、乡镇街道资格审查、网上或村内公示等程序,由乡镇、街道组织实施。应聘所需资料:
1.《兰考县村级就业困难贫困劳动力公益性岗位应聘表》;
2.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证明;
3.身份证复印件;
4.社保卡复印件;
5.其他证明材料。
(二)签订劳动合同。经公示无异议后,各乡镇、街道要与村级贫困劳动力公益性岗位人员依法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
(三)缴纳工伤保险。各乡镇、街道要为村级贫困劳动力公益性岗位人员统一缴纳工伤保险,县人社局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社保补贴。
(四)岗位管理。按照“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各乡镇、街道要指派专人负责辖区内贫困劳动力公益性岗位人员的日常管理,并建立村级贫困劳动力公益性岗位人员业绩考核和考勤制度,村两委负责人、驻村工作队长具体负责村级贫困劳动力公益性岗位人员的考勤、考核。村级贫困劳动力公益性岗位工资福利由各乡镇、街道发放,符合条件的由县人社局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
四、有关要求
(一)做好衔接。各乡镇、街道要根据公益性岗位数额对现有公益性岗位人员进行复核,该保留的保留、该清退的清退,将核实汇总后人员名单于3月25日前报人社局备案。在数额内新申请村级贫困劳动力公益性岗位的,由各乡镇、街道严格按照招聘程序进行招聘,并将招聘结果报县人社局备案,对未经备案批准的,不予发放公益性岗位补贴。
(二)加强管理。各乡镇、街道要切实加强贫困劳动力公益性岗位管理的工作,县人社局、财政局要定期开展村级贫困劳动力公益性岗位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对督查过程中发现重复领取、虚报冒领、不劳而获骗取岗位补贴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各乡镇、街道追回补贴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同时追究岗位开发单位领导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1.兰考县各乡镇、街道村级贫困劳动力公益性岗位数额
2.兰考县村级就业困难贫困劳动力公益性岗位应聘表
3.村级贫困劳动力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书(样本)
2019年3月20日
附件1
兰考县各乡镇、街道村级贫困劳动力
公益性岗位数额
序号 |
乡 镇 (街道) |
公益性岗位数额 |
序号 |
乡 镇 (街道) |
公益性岗位数额 |
1 |
坝头镇 |
26 |
9 |
小宋镇 |
41 |
2 |
谷营镇 |
60 |
10 |
许河乡 |
22 |
3 |
堌阳镇 |
43 |
11 |
闫楼乡 |
20 |
4 |
红庙镇 |
46 |
12 |
仪封乡 |
32 |
5 |
兰阳街道 |
3 |
13 |
惠安街道 |
24 |
6 |
孟寨乡 |
21 |
14 |
考城镇 |
55 |
7 |
南彰镇 |
30 |
15 |
三义寨乡 |
40 |
8 |
葡萄架乡 |
25 |
16 |
桐乡街道 |
8 |
合计 |
496 |
附件2
兰考县村级就业困难贫困劳动力公益性岗位
应 聘 表
应聘人姓名 |
性别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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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住址 |
||||||||
社会保障卡号 |
|||||||||
外出就业困难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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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援助记录(详细记录帮扶人、帮扶日期、是否帮扶成功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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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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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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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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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粘贴处 |
社保卡粘贴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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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聘人承诺:所申报材料及就业援助记录真实有效,若有虚假,愿意承担相应责任。 本人同意应聘到政府开发的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工作。 应聘人(签字): 年 月 日 |
|||||||||
工作队意见 |
工作队签字: 年 月 日 |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意见 |
同意聘用到 村公益性岗位,从事 (卫生管理、保洁、保安、环境绿化、公路养护、河道管护、森林管护、养老护理等)工作。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
村委会 意见 |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说明:1.此表应聘人为拟享受公益性岗位安置的贫困家庭劳动力;
2.此表一式三份,并附应聘人员档卡中《基本信息明白卡》复印件,经县人社
局备案后,乡镇(街道)、村委各留存1份。
附件3
村级贫困劳动力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书
(样本)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规定,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劳动合同。
第一条 劳动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不超过壹年,于 年 月 日生效,根据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或一方提出后可续签、解除、终止。
第二条 工作内容和要求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安排在 岗位(工种)工作。
第三条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 非标准 工时制度。原则上每天工作1小时,每月工作30小时。
在保证完成甲方任务情况下,乙方自行安排工作和休息时间。
第四条 劳动报酬
甲方每月 30 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
乙方工资标准为每小时15元,原则上每月 元。
第五条 保险福利
保险福利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规章制度
甲方应依法制定完善内部规章制度,对职工有计划地进行职业培训。
乙方应遵守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如有违反甲方有权根据规章制度进行处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七条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劳动防护用品。
乙方在生产(工作)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时有权拒绝执行。
第八条 劳动合同的变更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变更本合同约定内容的,需与乙方协商一致,并填写《劳动合同变更书》。《劳动合同变更书》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九条 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及经济补偿
本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章的规定执行。
第十条 劳动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调解或申请劳动仲裁。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约定条款与今后国家和省、市政府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县人社局备案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