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政办〔2021〕48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激励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进一步营造全社会支持返乡创业的氛围,经研究,决定开展全县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名额
本次拟评选兰考县返乡创业优秀园区5个(含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返乡创业优秀项目10个、第十三届返乡创业之星10名、返乡创业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若干名。评选活动按照宁缺毋滥的原则,对达不到评选条件的核减表彰名额。
二、评选条件
(一)兰考县返乡创业优秀园区
1.返乡创业优秀园区申报范围:
(1)特色专业村(组);
(2)特色专业园区:包括种植类、养殖类、电商类、加工制造类等;
(3)现有的产业集聚区、商务中心区、特色商业街区、农业产业化集群等,可以采取挂牌、共建等方式申报优秀园区。
2.申报返乡创业优秀园区需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园区内返乡农民工创(领)办企业符合规划、环保、土地、城乡建设、食品安全等方面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2)园区内基础设施完善,水、电、路、网、环保等配套齐全,能够为入园创业的农民工等人员提供注册登记、创业培训、资金扶持、人力资源招募等“一站式”服务;
(3)园区内企业能有效保障农民工等人员合法权益;
(4)园区积极吸纳脱贫人口创业就业。
3.不同类别的园区还要分别具备以下对应条件:
(1)特色专业村(组)。主导产业特色明显,主导产品有注册商标;从事主导产业的农户占本村(组)农户的30%以上;特色旅游村吸纳返乡农民工创业经营主体个数占景区经营主体总数的30%以上;吸纳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50人以上。
(2)种植类园区。园区内同产业的经营主体2个以上,流转土地面积600亩以上,带动当地种植农户50户以上,形成联合开发格局,产品符合绿色、环保标准。
(3)养殖类园区。园区建设符合防疫规定。公司、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经营方式灵活,公司经营状况好、信誉高,合作社具有一定规模,带动当地养殖农户50户以上。
(4)电商类园区。园区内设有产品展示、网商孵化、业务管理等区域,具备培训孵化、线下体验、仓储配送、生活服务等功能,能够为客户提供代购代销、缴费充值、代收代发、广告宣传等服务。入驻电子商务经营主体20家以上。
(5)加工制造类园区。食品加工、服装制造、木材加工制造、工艺编织等园区入驻企业5家以上,每家企业吸纳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30人以上。
(6)现有产业集聚区、商务中心区、特色商业街区、农业产业化集群等。吸纳返乡农民工或农民企业家创(领)办企业个数占园区企业总数20%以上。
4.申报返乡创业优秀园区需提交以下材料:
(1)《兰考县返乡创业优秀园区推荐表》;
(2)园区建设发展情况报告;
(3)与各类园区申报条件相对应的其他材料。
(二)兰考县创业孵化示范基地
1.申报创业孵化示范基地需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经批准设立或依法成立、以创业孵化为主营业务的独立法人机构,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专业的管理服务人员,无违法违纪行为和未了结的法律、经济纠纷;
(2)具备一定的规模,入孵创业实体不少于20个;
(3)以创业者或初创小微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
(4)服务功能和孵化档案完善,设立专门的服务区域,配置相应的服务设施和专业人员,为进入基地的创业实体提供创业咨询、创业项目推介、创业培训、创业融资、行业指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代理等综合服务,帮助落实相关创业扶持政策;
(5)有明确的孵化管理制度(入园和出园条件、孵化年限等),创业实体进入和退出通畅;
(6)建立完善的创业孵化台帐和创业服务台帐,创业扶持政策得到较好落实。
2.申报创业孵化示范基地需提供以下材料:
(1)《兰考县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推荐表》;
(2)创业孵化基地有关证件及资料;
(3)在孵及出园实体台帐;
(4)主要创业服务活动记录、管理制度等资料。
(三)兰考县返乡创业优秀项目
1.申报返乡创业优秀项目需符合以下条件:
(1)经营主体在我县行政区域内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注册成立并正常经营一年以上;
(2)有比较完善的发展计划书,符合当地的产业政策和产业发展规划;
(3)申报项目要符合规划、环保、土地、城乡建设、食品安全等方面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4)吸纳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15人以上或吸纳农村劳动力人数占员工总数的60%以上。
3.申报返乡创业优秀项目需提供以下材料:
(1)《兰考县返乡创业优秀项目推荐表》;
(2)项目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项目法人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4)项目发展计划书;
(5)最近两年的经营情况报告;
(6)最近两年政府或行业评选表彰的文件或证书复印件;
(7)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截图的电子版。
(四)兰考县第十三届返乡创业之星
1.申报第十三届返乡创业之星需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投身本地县域经济发展和乡村振兴建设;
(2)年龄在18至60周岁,具有兰考县户籍,有过外出务工经历,创办的企业在当地规模较大、影响较好,并稳定经营2年以上;
(3)创办的企业诚实守信、合法经营、照章纳税,严格遵守劳动法律法规,按时足额发放工资;没有使用童工、就业歧视等不良现象,未发生过重大劳动争议或群体性事件,近三年无重大工伤事故;
(4)热心公益事业,在当地社会形象较好,在带动当地产业发展、助力乡村振兴等方面作出重要贡献,能够发挥较强的示范引领作用;
(5)有违法犯罪记录等不良行为者不在评选之列。
2.申报第十三届返乡创业之星需提供以下材料:
(1)《兰考县第十三届返乡创业之星推荐表》;
(2)返乡创业事迹材料(2000字以上);
(3)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个人征信报告;
(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5)参加社会公益事业的相关证书或其他佐证材料。
(五)兰考县返乡创业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
兰考县返乡创业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直相关部门推荐,县推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三、评选步骤
(一)乡镇(街道)推荐。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评选条件组织推荐,每个乡镇(街道)推荐农民工返乡创业优秀园区(含创业孵化示范基地)、优秀项目分别不超过1个、第十三届返乡创业之星不超过2个。以往已被评为县级及以上优秀园区(含创业孵化示范基地)、优秀项目、返乡创业之星的,不再参与本次评选。2021年11月20日前,报送至兰考县推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人社局西二楼就业创业股)。
(二)全县评审。2021年12月10日前,县推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人员对参评对象进行考察和评审。
(三)表彰。县政府将适时对评选出的农民工返乡创业优秀园区、优秀项目、第十三届返乡创业之星进行表彰,并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2万元的奖励。
联系人:苗凇林,邮箱:lkxcyfwzx@163.com,电话:0371-23262908
附件:1.兰考县返乡创业优秀园区推荐表
2.兰考县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推荐表
3.兰考县返乡创业优秀项目推荐表
4.兰考县第十三届返乡创业之星推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