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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考县农电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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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兰考县农电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

通        知

兰政办〔2014〕7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兰考县农电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9月24日

兰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兰考县农电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关于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1〕23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农电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豫政〔2013〕62号)精神,加快推进全县农电体制改革工作,确保完成各项改革目标任务,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 总体思路和目标

  (一)总体思路:保持全县电网安全稳定供电和职工队伍基本稳定,坚持“政府主导、企业实施、部门联动、政策配套、积极稳妥、分步推进”的原则,在一定时期内保持供电公司独立法人地位不变、电力趸售关系不变、纳税渠道不变、职工社保关系不变,通过“无偿划转、子公司运作”方式,推进县供电公司上划,由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直接管理。

  (二)总体目标:2015年全面完成县供电公司上划工作,实现省电力公司直接管理。

  二、主要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筹划准备阶段(2014年9月1日—9月15日)

  1.成立领导小组。按照省政府要求,成立农电体制改革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理顺农电管理关系的部署和要求,领导、组织、协调县供电公司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工作;审定重要工作报告、申请文件、划转协议和实施方案;研究划转工作重大

  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下设清产核资组、资产划转移交组和信访稳定组三个工作组,负责体制改革各项工作。

  2.组织召开全县农电体制改革会议。全面启动全县农电体制改革实施工作,安排部署农电改革工作任务。

  (二)具体实施阶段(9月5日—9月20日)

  1.清产核资。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审计或清产核资,以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或清产核资报告并经划出方国有资产产权监管部门批准的清产核资结果,作为县供电公司地方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的依据。

  2.债务处置。县供电公司应当就无偿划转事项通知本公司债权人,并制定相应的债权债务处置方案,报有关部门审批。

  3.职工安置。县供电公司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制定职工安置方案,职工安置方案需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4.签订划转协议。县政府与省电力公司签订县供电公司地方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协议,并委托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5.上报审批。县供电公司负责本公司内部地方国有资产无偿划转审批工作,编制汇总审批所需材料,上报省电力公司。

  6.组织实施。划转双方依据划转协议和相关批复文件进行账务调整,按规定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三)总结维稳阶段(9月20日—9月30日)

  农电体制改革过程中或者实施后,对于影响供电公司运行和电网稳定的相关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协同合作,妥善解决。农电体制改革完成后,各有关部门要总结工作经验,上报工作总结和

  下一步工作打算,以确保县供电公司在体制改革实施后磨合时期的稳定局面。

  三、政策落实和措施

  (一)资产处置

  1.划转对象和范围。按照国务院国资委有关规定,本次无偿划转对象为县供电公司地方国有产权。划转范围为代管县供电公司电网主业(包括与主业相关)资产及其对应的负债,与电网主业无关的资产,不纳入本次划转范围。

  2.长期股权处置。对县供电公司存在的不符合电网主营业务方向,生产经营范围与业主无关的长期投资股权分别采取挂牌转让、缩股撤资、清算关闭等方式清理处置,有关部门帮助县供电公司解决股权处置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审批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方案和处置结果。

  3.政府及地方国有企业欠费。政府职能部门或地方国有企业所积欠的电费及其他欠款,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协调帮助解决;对有证据无法收回或预计形成损失的各种款项,要在划转前按规定程序予以核销。

  4.资产损失处理。对县供电公司有证据证明的往来款项损失,预计可能形成的坏账损失,毁损、报废的实物资产损失或其他损失等,有关部门在清产核资过程中按规定程序予以审批、核销。

  5.权证办理。对于县供电公司土地、房屋等各种权证未办理齐全的,有关部门在划转前帮助办结;对部分确实无法完成权证办理的,要在划转前履行确权程序,或由相关部门按照规定处理

  后再申请办理。

  6.路灯资产等其他公共用电设施处理。对县供电公司代管的路灯资产等其他公共用电设施,县政府予以接收。

  (二)人员安置

  1.根据确定的资产划转范围以及国家规定的劳动统计报表,以2014年9月30日为基准日,县供电公司负责提出拟划转人员名单并确定工资基数,按照规定程序逐级上报审批。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县供电公司拟定职工安置方案,并予以公示。

  3.县供电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对职工安置方案进行审议。

  4.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职工安置方案报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

  5.需移交地方管理的有关的人员,由相关部门做好接收安置工作。

  (三)社会保险

  1.县社保部门、供电公司对社会保险历史欠费清审。其中,《社会保险法》实施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形成的欠费,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实施人社部令第13号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豫人社法制〔2012〕6号)相关规定补缴欠费;《社会保险法》实施后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形成的欠费,按照《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补缴欠费。

  2.切实保障农电工的合法权益,农电工退休手续,按照国家

  和省有关规定执行。可用县供电公司国有净资产支付债务处置、人员安置、社会保险方面的费用支出,由此产生的账面国有资产减少,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冲减国有资本。

  (四)工商注册

  规范县供电公司股权结构。对于出资人为省电力公司出资51%,县政府出资49%的工商注册登记,负责协调,通过减资等适当方式,于划转基准日前将出资人规范为地方政府独资。

  四、工作机制

  为确保县供电公司产权划转工作高效协同推进,对划转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统一政策、统一操作,根据工作需要,不断健全完善工作机制。

  (一)实行信息周报制度。工作组每周负责统计产权划转工作进度情况和存在问题,经县农电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审核后报送省对口工作组。

  (二)实行工作会商制度。对于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需要多个部门联合解决的,由发起部门召开工作会商会议,并将会议纪要报农电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审核后报省对口工作组。

  (三)实行督办通报制度。县农电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划转工作统筹协调,总体把握和整体推进。对议定事项进行督查督办和检查考核,并对进展情况进行通报。

  (四)实行周例会制度。县农电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周召开工作例会,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分析有关问题,安排

  部署工作任务,遇紧急情况,临时召开会议,安排部署相关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完善组织机构。实施农电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电力体制改革要求,理顺农电管理关系的重大决策部署,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完善的工作措施,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协调解决改革具体问题,承担安全稳定责任。

  县供电公司要成立领导小组和专门工作机构,做好与上级的工作对接,协同做好改革具体事项的实施工作,负责划转请示文件报批工作。同时,按省电力公司要求和有关规定聘请相关咨询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对改革涉及法律法规、程序要求、法律调查、清产核资、资产处置和人员安置方面提供专业指导。

  (二)落实责任,妥善解决各类问题。各有关部门要以划转要求为依据,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完善工作措施,做到目标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具体、要求清楚,确保划转过程安全稳定。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随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和最新动态,重大问题及时报告,确保划转各项工作在控可控。对于农电产权划转涉及的资产、人员、担保、工商、债务等各类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业务指导,采取有效措施,及时研究解决,积极为改革创造条件,确保划转工作如期顺利完成。

  (三)加强管理,确保电力安全供应。县安全监管、供电部门要高度重视改革期间的安全风险,健全安全责任体系,完善安

  全规章制度,落实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强化现场安全监督,加强安全应急管理,确保生产作业安全、电网安全稳定和电力可靠供应。

  (四)防控风险,落实信访维稳责任。各有关单位要强化队伍稳定工作,超前分析,密切关注潜在的不稳定因素、热点敏感问题,分析研判和防范可能出现的风险,充分做好各种风险防控举措,努力化解矛盾和问题。县信访局是农电体制改革信访接待机构,承担信访接待工作。

  (五)强化监督,严格责任追究。严格农电体制改革工作的组织纪律和财经纪律,坚决杜绝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对于在工作过程中,由于工作失职,导致重大群体性事件的,要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确保改革顺利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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