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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考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兰考县加快推进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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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考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兰考县加快推进省级农产品质量

安全县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兰政文〔2018〕72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兰考县关于加快推进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9月11日        

兰考县加快推进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

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河南省农业厅和河南省畜牧局《关于开展河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的通知》(豫农质监〔2015〕35号)、河南省农业厅和河南省畜牧局《关于印发< 河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方案>和< 河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考核办法>的通知》(豫农质监〔2015〕34号),进一步加快推进兰考县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切实保障食品安全和消费安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的要求,把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关键环节,以落实监管责任和生产单位主体责任为着力点,以完善监管条件为抓手,以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为核心,以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监管能力为目标,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创建目标。全面达到“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制度机制健全完善、监管能力显著加强、群众满意度不断提升”的目标要求,真正实现九个“百分之百”(即:100%落实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制度;生产经营主体人员培训率、责任告知率达到100%;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100%落实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农业投入品100%纳入监管信息平台管理;100%落实农产品自检制度;涉农案件查处率达到100%;涉农案件移送率达到100%;农产品生产操作规程标准入户率达到100%),确保通过考核验收,荣获“河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称号。

    二、创建任务及职责分工

    (一)全面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

    1.农产品质量安全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和督查。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在县政府绩效考核体系中所占权重高于5%;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对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的年度考核。县政府每年度召开两次以上会议,安排部署创建工作。县政府与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单位签订年度目标责任书。责任单位:政府办、督查局、农林局

    2.农产品质量安全规划和计划。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主体功能区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年度工作计划。各相关部门制定本单位创建工作实施方案。责任单位:发改委、农林局、畜牧局、水利局、食药监局、各乡镇(街道)

    3.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经费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人员经费、专项整治、行政执法、风险监测、监督检测、宣传培训、考核奖励等各项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农产品质量安全财政投入满足监管工作实际需要,监管经费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幅度。责任单位:财政局

    (二)依法加强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管理

    4.监管名录和“黑名单”制度。100%落实农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畜禽屠宰企业、收购储运企业、经纪人和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等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制度;建立生产经营主体“黑名单”制度,依法公开生产经营主体违法信息。责任单位:农林局、畜牧局、水利局、食药监局、工商局、粮食局、各乡镇(街道)

    5.加强生产经营主体人员培训。对纳入监管名录的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及种养殖大户的责任告知率、培训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农林局、畜牧局、水利局、食药监局、各乡镇(街道) 

    6.加强农业生产过程控制。农产品生产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实施质量承诺和开展从业人员培训,落实生产记录制度,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药管理、农兽药休药期(安全间隔期)等规定;屠宰企业落实流向登记制度。责任单位:农林局、畜牧局、水利局、各乡镇(街道)

    7.农产品自检制度。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对销售的农产品开展自检或委托检验;屠宰企业落实进场查验、肉品品质检验、“瘦肉精”检测等制度;农产品收购储运企业和农产品批发市场建立进货查验、抽查检测制度。各责任单位要进行日常督促检查,形成检查日志。责任单位:农林局、畜牧局、水利局、工商局、食药监局、粮食局、各乡镇(街道)    

    8.建立无害化处理机制。建立病死畜禽及不合格农产品无害化处理机制,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农林局、畜牧局、水利局、各乡镇(街道)  

    (三)强化农业投入品监管

    9.实行市场准入和监管名录制度。推行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市场准入管理和建立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制度。责任单位:农林局、畜牧局、水利局、工商局、各乡镇(街道)

    10.落实农业投入品规范经营。落实农业投入品购买索证索票、经营台账制度,探索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收集处理体系;100%落实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推行兽药良好生产和经营规范,对养殖环节自配料实施监管;构建放心农业投入品经营和配送网络,实施连锁、统购、配送等营销模式的农业投入品占当地农业投入品总量比例达到70%以上。责任单位:农林局、畜牧局、水利局、供销社、工商局、各乡镇(街道)    

    11.监管信息平台管理。建成农业投入品监管信息平台,实现农业投入品100%纳入平台管理。责任单位:农林局、畜牧局、水利局、食药监局、工商局、供销社。

    12.农业投入品质量监测。建立农业投入品质量常态化监测制度;定期对县域内主要生产基地、交易市场的投入品开展监督抽查和技术指导;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有关规定,基本杜绝农业投入品生产环节非法添加行为。责任单位:农林局、畜牧局、水利局、各乡镇(街道)    

    (四)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

    13.隐患排查和监督抽查。制定实施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监测范围覆盖所有农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生产基地、种养殖大户和收购储运企业及批发、零售市场;县级全年定性抽检农产品样品数量不少于6000个,全年定量抽检农产品样品数量不少于600个,其中:县农林局、畜牧局及水利局全年定性检测样品不少于5000个(农林局不少于3800个、畜牧局不少于1000个、水利局不少于200个),定量检测样品不少于400个(农林局不少于300个、畜牧局不少于100个);食药监局全年定性抽检农产品样品数量不少于1000个,全年定量抽检农产品样品数量不少于200个;县域内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100%落实产品自检制度。 责任单位:农林局、畜牧局、水利局、食药监局、各乡镇(街道)  

    14.日常巡查。各乡镇(街道)设立监管站,站长1名,专职监管和检测人员各1名;至少2间以上办公室和检测室,农残速测仪、冰箱、检测专用车、操作台等必要设施齐全。每个乡镇(街道)监管机构全年定性检测农产品样品不少于5000个。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15.信息公开。定期或不定期公开本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投入品监管、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等信息。责任单位:农林局、畜牧局、水利局、食药监局、文广新局

    (五)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16.执法检查。对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和农产品生产、收购、储运、屠宰、批发、零售市场等重点环节开展执法检查。责任单位:农林局、畜牧局、水利局、公安局、食药监局、工商局、粮食局

    17.依法处置。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生产销售使用禁用农兽药、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收购销售屠宰病死动物、注水、私屠滥宰、虚假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伪造冒用“三品一标”产品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案件查处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农林局、畜牧局、水利局、公安局、工商局、质监局、食药监局

    18.健全机制。建立线索发现和通报、案件协查、联合办案、大要案奖励等机制,针对违法犯罪行为,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案件移送率达到100%;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台。责任单位:公安局、食药监局、农林局、畜牧局、水利局、工商局

    19.加强应急处置。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快速反应机制;3年内未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未发生因本县生产的农产品造成其他地方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未因区域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被上级有关部门通报。责任单位:食药监局、农林局、畜牧局、水利局、工商局、各乡镇(街道)

    (六)全面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

    20.环境监测。开展产地环境和污染状况监测,加强畜禽养殖粪便污染防治;科学合理调整农业结构和区域布局。责任单位:环保局、农林局、畜牧局、水利局、发改委、各乡镇(街道)  

    21.标准入户。对辖区主导农产品全面制定生产操作规程,标准入户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农林局、畜牧局、水利局、质监局、各乡镇(街道)

    22.技术推广。推行统防统治、绿色防控、配方施肥、健康养殖和高效低毒农兽药使用等技术;开展蔬菜水果标准园、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水产标准化健康养殖示范场建设。责任单位:农林局、畜牧局、水利局、质监局、各乡镇(街道)

    23.质量安全认证。建立健全认证监管和补贴奖励机制;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良好农业规范等获证产品占当地食用农产品生产总量或面积的比重达到40%。责任单位:政府办、农林局、畜牧局、水利局、质监局、各乡镇(街道)  

    (七)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24.监管能力。明确部门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具有全面落实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职责要求的能力;各乡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明确,具有监管服务能力。各乡镇(街道)要建立岗位责任、巡查检查、信息上报、学习培训、考核奖惩等监管制度;建立职责任务明确、考核体系完备、制度台账完善的村级质量安全监管员队伍,逐步建立村级服务站点,村级配备1名会操作电脑、有一定文化基础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协管员,并给予适当补助。责任单位:编办、各乡镇(街道) 

    25.检测能力。县级农产品综合检测职责明确,具有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有的检测能力(配备流动检测车两辆),工作落实到位。责任单位:农林局、畜牧局

    26.执法能力。将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纳入综合执法,执法工作能够落实到位;明确部门负责食品安全监督执法及相关检测工作,执法及相关检测工作能够落实到位。责任单位:编办、食药监局、工商局、农林局、畜牧局、水利局、各乡镇(街道) 

    27.设备条件。配备县乡两级必要的检验检测、执法取证、样品采集、质量追溯等设施设备及交通工具;制订实施县、乡、村三级监管人员专门培训计划,培训计划做到全员培训,每名监管(检测)人员每年接受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集中专业培训达到40小时。责任单位:政府办、农林局、畜牧局、水利局、各乡镇(街道) 

    (八)完善创新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度机制

    28.完善制度。健全产地环境管理、农业投入品监管、生产过程管控、收购储运过程监管、包装标识管理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基本制度。责任单位:环保局、农林局、畜牧局、水利局、粮食局、食药监局、工商局、各乡镇(街道)

    29.创新机制。推行社会共治,发挥行业协会和认证机构作用,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建立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实现与加工、流通领域追溯体系的对接,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收购储运企业和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加工企业实施以农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为基础的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诚信管理等监管制度,保障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的衔接机制有效运行;推进产销衔接,积极探索建立面向分散农户和收购储运主体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落实机制和管理模式。责任单位:农林局、畜牧局、水利局、粮食局、供销社、食药监局、质监局、工商局、各乡镇(街道)  

    (九)营造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社会氛围

    30.通过电视、广播等媒介,利用公益广告、标语、专题片等形式,广泛深入宣传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和创建过程中先进做法及取得的成效,及时曝光不合格农产品及生产企业,努力营造全民知晓、全民共创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文广新局

    31.利用经营门店LED屏幕游动字幕、过路横幅、固定标语、宣传版面、宣传资料、微信等各种形式,全方位、多渠道宣传创建活动。各乡镇(街道)所在地要悬挂横幅10条以上,刷写固定标语10条以上,制作宣传栏10块以上;其余村悬挂横幅2条以上,制作宣传版面1块以上。各乡镇(街道)要督促辖区内种植、养殖及农产品加工企业(合作社)悬挂横幅、刷写固定标语各1条以上。责任单位:工商局、食药监局、各乡镇(街道)

    四、时间要求

    (一)2018年8月31日之前,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要依据创建方案确定的创建任务及分工,结合本部门的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明确各项创建任务完成的时间节点并组织实施。

    (二)2019年3月31日之前,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依据创建方案要求,完善监管体系建设,落实监管机构、专兼职人员、办公场地、仪器设备;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各项制度;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及检测技术培训;开展农业投入品监管、农业标准化、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三品”认证、农产品质量检测等工作;建立农产品生产质量安全责任机制和承诺机制;开展农产品监督抽查、日常巡查与质量监测,农产品产地环境与农业投入品监督执法检查,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任务全面完成。

     (三)2019年5月31日之前

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对照创建标准认真做好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完善创建工作档案。

    (四)2019年6月30日之前

    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创建工作进行自验,同时进一步查漏补缺、完善资料、整改提高。提请省农业厅对我县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将创建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年度考核目标,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切实把握关键环节,突出创建重点,积极探索符合监管实情、富有监管成效的新模式、新机制和新举措,不断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提升监管成效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水平。

    (三)强化保障,严格管理。各乡镇(街道)要统筹兼顾,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纳入总体安排,在人力、物力等方面予以充分保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创建合力。

    (四)广泛宣传,总结经验。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要广泛宣传创建活动的目的意义、政策措施、创建重点、创建标准,大力宣传创建工作中的亮点、典型经验和取得的成效,增进社会了解,凝聚社会共识,形成全社会支持创建、参与创建的良好舆论环境。

    (五)强化督导,严格考核。兰考县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督查局负责对各乡镇(街道)及各有关部门创建工作进展及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制定详细的考核评价办法,对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创建工作进行严格考核,并将督导考核情况及时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反馈。

附件:1、兰考县创建河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兰考县创省级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任务分解表

        

附件1

兰考县创建河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

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李明俊(县政府县长)

    常务副组长:王彦涛(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  组  长:宋德闯(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肖广辉(县政府副县长)

闫  玮(县政府副县长)

李改民(县政协副主席)

刘顺舟(国有兰考林场纪委书记)

    成    员:安  然(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孔德省(县农林畜牧局党组书记)

潘容方(县财政局局长)

陈建光(县委县政府督查局局长)

董文选(县发展改革委主任)

孔德成(县水利局党组书记)

李怀彬(县商务局局长)

孙理胜(县文广新局局长)

赵林涛(县工商局局长)

王永召(县公安局局长)

庞洪波(县质监局局长)

张俊伟(县编办主任)

王彦宏(县供销社主任)

吴战卫(县环保局负责人)

张玉虎(县农林畜牧局副局长)

刘  厂(兰阳街道办事处主任)

孔德旺(桐乡街道办事处主任)

程远峰(惠安街道办事处主任)

代宝峰(三义寨乡政府负责人)

蔡尚锋(东坝头乡政府负责人)

郭  戈(谷营镇党委书记)

程远向(堌阳镇镇长)

张  勇(孟寨乡乡长)

张汹涛(南彰镇政府负责人)

李  鹏(许河乡政府负责人)

李  波(考城镇政府负责人)

张  辉(小宋乡乡长)

王彦博(闫楼乡政府负责人)

曲  杰(葡萄架乡政府负责人)

李  青(红庙镇政府负责人)

郭  芳(仪封乡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林畜牧局,孔德省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兰考县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任务分解表

创建项目

创建内容

考   核   内   容

责任单位

一、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依法履行

1. 组织领导

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机构

政府办

各成员单位职责清晰,落实到位

政府办

2.绩效考核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在县政府绩效考核体系中所占权重高于5%

政府办、督查局

县政府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对各乡镇(街道)的年度考核

政府办、督查局

县政府将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对相关部门的年度考核

政府办、督查局

3.规划计划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主体功能区规划

发改委

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年度工作计划

农林局、畜牧局、水利局、工商局、食药监局、商务局、供销社、粮食局、各乡镇(街道)

4.经费保障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等各项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财政局

农产品质量安全财政投入满足监管工作实际需要

财政局

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幅度

财政局

二、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1.监管名录和“黑名单”制度

100%落实农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畜禽屠宰企业、收购储运企业、经纪人和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等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制度

农林局、畜牧局、水利局、工商局、食药监局、商务局、供销社、粮食局、各乡镇(街道)

建立生产经营主体“黑名单”制度,依法公开生产经营主体违法信息

农林局、畜牧局、水利局、工商局、食药监局、商务局、供销社、粮食局

2.人员培训

对纳入监管名录的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及种养殖大户的责任告知率、培训率达到100%

农林局、畜牧局、水利局、工商局、食药监局、商务局、供销社、粮食局、各乡镇(街道)

3.过程控制

农产品生产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实施质量承诺和开展从业人员培训,落实生产记录制度,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药管理、农兽药休药期(安全间隔期)等规定

农林局、畜牧局、水利局、各乡镇(街道)

屠宰企业落实流向登记制度

农林局、畜牧局

4.产品自检

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对销售的农产品开展自检或委托检验

农林局、畜牧局、水利局、各乡镇(街道)

屠宰企业落实进场查验、肉品品质检验、“瘦肉精”检测等制度

农林局、畜牧局

农产品收购储运企业和农产品批发市场建立进货查验、抽查检测制度

工商局、食药监局、商务局、供销社、粮食局

5.无害化处理

建立病死畜禽及不合格农产品无害化处理机制,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农林局、畜牧局、工商局、食药监局、商务局

三、农业投入品监管有力

1.市场准入和监管名录

实行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市场准入管理和和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

农林局、畜牧局、水利局、工商局、各乡镇(街道)

2.规范经营

落实农业投入品购买索证索票、经营台账制度,探索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收集处理体系

农林局、畜牧局、水利局、工商局

100%落实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推行兽药良好生产和经营规范,对养殖环节自配料实施监管

农林局、畜牧局、水利局

构建放心农业投入品经营和配送网络,实施连锁、统购、配送等营销模式的农业投入品占当地农业投入品总量比例达到70%以上

供销社、农林局、畜牧局、各乡镇(街道)

3.平台管理

建成农业投入品监管信息平台,实现农业投入品100%纳入平台管理

工商局、农林局、畜牧局、水利局、各乡镇(街道)

4.质量监测

建立农业投入品质量常态化监测制度,定期对县域内主要生产基地、交易市场的投入品开展监督抽查和技术指导,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有关规定,农业投入品生产环节非法添加行为基本杜绝

工商局、农林局、畜牧局、水利局、各乡镇(街道)

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扎实推进

1.隐患排查和监督抽查

制定实施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监测范围覆盖所有农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生产基地、种养殖大户和收购储运企业及批发、零售市场,县一级全年定性抽检农产品样品数量不少于6000个(农林局3800、畜牧局1000个、水利局200个、食药监局1000个),全年定量抽检农产品样品数量不少于600个(农林局300、畜牧局100个、食药监局200),县域内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100%落实产品自检制度

农林局、畜牧局、水利局、食药监局、各乡镇(街道)

2.日常巡查

乡镇(街道)监管机构落实日常巡查、速测等工作;每个乡镇监管机构全年定性检测农产品样品不少于4800个

各乡镇(街道)

3.信息公告

定期或不定期公开本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投入品监管、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等信息

农林局、畜牧局、水利局、食药监局、文广新局

五、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到位

1.执法检查

对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和农产品生产、收购、储运、屠宰、批发、零售市场等重点环节开展执法检查

农林局、畜牧局、公安局、工商局、食药监局、粮食局、各乡镇(街道)

2.依法处置

县域内制售假劣农资、生产销售使用禁用农兽药、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收购销售屠宰病死动物、注水、私屠滥宰、虚假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伪造冒用“三品一标”产品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率达到100%

农林局、畜牧局、水利局、公安局、工商局、食药监局、粮食局、各乡镇(街道)

3.健全机制

建立线索发现和通报、案件协查、联合办案、大要案奖励等机制

公安局、工商局、农林局、畜牧局、水利局

针对违法犯罪行为,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案件移送率达到100%;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台

工商局、农林局、畜牧局、水利局、食药监局、各乡镇(街道)

4.应急处置

3年内未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未发生因本县生产的农产品造成其他地方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未因区域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被上级有关部门通报

食药监局、农林局、畜牧局、水利局、工商局、各乡镇(街道)

健全突发事件快速反应机制

食药监局、农林局、畜牧局

六、标准化生产全面实行

1.环境监测

开展产地环境和污染状况监测,加强畜禽养殖粪便污染防治

环保局、农林局、畜牧局、各乡镇(街道)

科学合理调整农业结构和区域布局

发改委

2.标准入户

对辖区主导农产品全面制定生产操作规程,标准入户率达到100%

农林局、畜牧局、质监局、各乡镇(街道)

3.技术推广

推行统防统治、绿色防控、配方施肥、健康养殖和高效低毒农兽药使用等技术

农林局、畜牧局、各乡镇(街道)

开展蔬菜水果茶叶标准园、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水产标准化健康养殖示范场建设

农林局、畜牧局、各乡镇(街道)

4.质量安全认证

建立健全认证监管和补贴奖励机制;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良好农业规范等获证产品占当地食用农产品生产总量或面积的比重达到40%

政府办、农林局、畜牧局、质监局

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健全

1.监管能力

明确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具有全面落实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职责要求的能力

编办

各乡镇(街道)农产品质量监管职责明确,具有监管服务能力,建立岗位责任、巡查检查、信息上报、学习培训、考核奖惩等监管制度

各乡镇(街道)

建立职责任务明确、考核体系完备的村级质量安全监管员队伍,逐步建立村级服务站点

各乡镇(街道)

2.检测能力

县级农产品综合检测职责明确,具有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有的检测能力,工作落实到位

农林局、畜牧局

3.执法能力

将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纳入综合执法,执法工作能够落实到位

编办

明确有关部门负责食品安全监督执法及相关检测工作,执法及相关检测工作能够落实到位

食药监局

4.设备条件

配备县乡两级必要的检验检测、执法取证、样品采集、质量追溯等设施设备及交通工具,农林局、畜牧局需配备两辆流动检测车,两辆执法工具车;乡级至少配备两辆检测用电动车

农林局、畜牧局、各乡镇(街道)

制订实施县、乡、村三级监管人员专门培训计划,培训计划做到全员培训;每名监管(检测)人员每年接受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集中专业培训达到40小时

农林局、畜牧局、各乡镇(街道)

八、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度机制基本完善

1.完善制度

健全产地环境管理、农业投入品监管、生产过程管控、收购储运过程监管、包装标识管理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基本制度

环保局、农林局、畜牧局、工商局、粮食局、食药监局、各乡镇(街道)

2.创新机制

推行社会共治,发挥行业协会和认证机构作用,建立举报奖励制度

农林局、畜牧局

建立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实现与加工、流通领域追溯体系的对接,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收购储运企业和农产品批发市、零售市场、加工企业实施以农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为基础的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诚信管理等监管制度,保障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的衔接机制有效运行

农林局、畜牧局、工商局、粮食局、食药监局、供销社、各乡镇(街道)

推进产销衔接,积极探索建立面向分散农户和收购储运主体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落实机制和管理模式

供销社、工商局、粮食局、商务局

九、营造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社会氛围

1.广播电视宣传

通过广播、电视等媒介,利用公益广告、标语、专题片等形式,广泛深入宣传创建活动得意义、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创建成效,及时曝光不合格农产品及生产企业

文广新局

2.县域实地宣传

利用经营门店LED屏幕、过路横幅、固定标语、宣传版面、宣传资料、微信、户外广告等各种形式,全方位、多渠道宣传创建活动。各乡镇(街道)政府所在地悬挂横幅10条以上,刷写固定标语10条以上,制作宣传牌10块以上;其余村悬挂横幅2条以上,制作版面1块以上。各乡镇(街道)要求其辖区内种养殖及农产品加工企业(合作社)悬挂横幅,刷写固定标语各1条以上

工商局、食药监局、农林局、畜牧局、各乡镇(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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