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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考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兰考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调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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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文〔2020〕11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市文件精神,科学指导我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调整工作,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制定了《兰考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调整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2020年2月25日


兰考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调整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兰考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工作,按照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电视电话会议”的精神,依据《河南省生态环境厅、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情况排查和规范管理工作方案>》的要求,制定本方案对我县禁养区进行调整。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检查畜禽养殖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总要求,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对禁养区划定的要求,全面排查无法律法规依据而划定的禁养区,进一步规范非禁养区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加大政策支持,引导畜禽养殖业平稳健康绿色发展,构建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畜禽养殖产业体系,为稳定生猪生产创造必要条件,为保障市场供应做出贡献。

二、调整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4.《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5.《河南省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的通知》(豫政办2013〕107号)

6.《河南省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的通知》(豫政办〔2016〕23号)

7.《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

8.《河南省湿地保护条例》

9.《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三、畜禽禁养区划定调整范围

(一)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

1.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1)兰考县良龙水务有限公司地下水井群(县城北部,共6眼井)。一级保护区范围:取水井外围40米的区域。

(2)兰考县大川自来水有限公司地下水井群(县城南部,共6眼井)。一级保护区范围:取水井外围40米的区域。

2.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1)兰考县许河乡地下水井(共1眼井)。一级保护区范围:取水井外围40米的区域。

(2)兰考县南彰镇地下水井群(共2眼井)。一级保护区范围:水厂厂区及外围东35米、南28米、北39米的区域。

(3)兰考县谷营镇地下水井(共1眼井)。一级保护区范围:水厂厂区及外围东35米、西15米、南21米、北40米的区域。

(二)兰考县建成区及镇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

1.兰考县建成区:西至G106新西环路、北至G106国道北环路、南至G310南环路、东S240东环路。

2.三义寨、东坝头镇、谷营镇、堌阳镇、孟寨乡、南彰镇、许河乡、考城镇、小宋镇、闫楼乡、葡萄架乡、红庙镇、仪封乡等镇区内。

(三)河流

县境内黄河、兰商干渠堤脚外50米范围内。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养区域

四、管理要求

(一)禁养区严禁新建规模养殖场,已存在的养殖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执行。

(二)饮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参照《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52条执行。

该方案发表之日同时废止《兰考县人民政府关于兰考县畜禽禁养区限养区划定的意见》(兰政文〔2016〕62号)文件规定。

附件:相关词语解释

附 件

相关词语解释

1、畜禽:指包括猪、牛、鸡等主要畜禽,其他品种动物由各地依据其规模养殖的环境影响确定。

2、畜禽养殖场:指达到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养殖规模标准的畜禽集中饲养场所(以下简称养殖场)。河南省畜牧局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调整畜禽养殖场规模标准》的通知(豫牧(2017)18号),河南省畜禽养殖场规模标准:生猪年出栏500头以上(含500头)、蛋鸡存栏10000羽以上(含10000羽)、肉鸡年出栏40000羽以上(含40000羽),奶牛存栏200头以上(含200头)、肉牛年出栏200头以上(含200头)肉羊年出栏1000只以上(含1000只)。

其它畜种可根据生产特点以及猪当量进行换算:1只肉鸭按1只肉鸡,1只蛋鸭按1只蛋鸡,1只肉鹅按2只肉鸡,1只蛋鹅按2只蛋鸡,1头驴或马按1头肉牛进行换算。

3、养殖小区: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 《河南省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规模标准和备案程序的规定》的通知,养殖小区备案规模标准为每个小区内养殖户5户以上。

4、禁养区: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的禁止建设养殖场或禁止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的区域。

5、基本农田:指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 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

6、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指为防止饮用水水源地污染、保证水源水质而划定,并要求加以特殊保护的一定范围的水域和陆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可在保护区外划分准保护区。

  7、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指进入输水管网送到用户和具有一定取水规模(供水人口一般大于1000人)的在用、备用和规划水源地。依据取水区域不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可分为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和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依据取水口所在水体类型的不同,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可分为河流型饮用水水源地和湖泊,水库型饮用水水源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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