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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考县人民政府关于对孟某宇等2人进行兵役行政处罚决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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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兰考县人民政府

关于对孟某宇等2人进行兵役行政处罚决定的

   

 

兰政〔20199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

现将《关于对孟某宇等2人进行兵役行政处罚决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85日        

 

关于对孟某宇等2人进行兵役行政处罚决定

 

孟某宇,男,中专学历,兰考县阳镇贺庄村人。

徐某丰,男,高中学历,兰考县谷营镇四村人。

20189月,该两名青年经自愿报名,参加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合格后被批准入伍。二人在服役期间,怕苦怕累,以不适应部队工作、学习和生活等为由拒绝服兵役,拒不参加部队的正常训练和活动,在部队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在军地工作人员和家长多次教育、劝说无效后,被部队作除名处理。孟某宇和徐某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河南省征兵工作条例》和兰考县人民政府印发的《兰考县拒服兵役行为处罚实施办法》(兰政文〔201788号),构成了拒服兵役的违法事实。

为维护依法服兵役的严肃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六十六条,《河南省征兵工作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和《兰考县拒服兵役行为处罚实施办法》第三条之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孟某宇、徐某丰分别给予以下处罚:

一、人社部门不得录用(聘用)其为国家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职工。

二、两年内不得出国(境)或者升学,公安和教育部门不得为其办理相关手续。

三、市场监管部门不得为其办理工商证明,银行等金融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贷款业务。

四、按照2018年兰考县农村义务兵优待金(12000元)2倍标准处以24000元经济罚款,分别由阳镇和谷营镇人民政府负责收缴,上交县财政行政处罚专用账户。如当事人拒不执行,申请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五、将两人纳入履行国防义务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公安机关在其户籍信息系统兵役状况栏永久标注 拒服兵役字样并列入违法人员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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