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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考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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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兰考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兰政办〔2014〕8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兰考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兰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0月8日

 

 

兰考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的通知》(豫政〔2014〕58号)精神,全面推进全县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进一步提升地名管理工作水平,我县决定于2014年10月至2018年6月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为确保此次普查工作保质保量完成,特制定本方案。

    一、普查目的

    本次地名普查的主要目的是全面查清我县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各类地名基础数据,对已有地名相关信息进行全面补充、更新和完善,对有地无名、有名无地、一地多名、多地重名、地名用字不规范等问题进行标准化处理,为国家地名数据库提供现实、准确、有效的地名信息数据,为社会提供全面准确的地名信息。

    二、普查范围

    普查范围为我县区域内自然地理实体和人文地理实体名称。主要包括:

    (一)行政区域名称(县、乡镇);

    (二)非行政区域名称(油田、农林场、工业区、产业集聚区、商务中心区);

    (三)群众自治组织名称(村委会、社区居委会);

    (四)居民点名称(城镇、农村);

    (五)交通运输设施名称(公路、街巷、汽车站、停车场、桥梁);

    (六)水利、电力设施名称(井、水库、水渠、堤坝、发电站);

    (七)纪念地与风景点名称(自然保护区、纪念馆、烈士陵园、古迹、寺、庙、公园、风景区);

    (八)建筑物名称(有地名意义的大型建筑物、建筑群和8层以上高层建筑物,亭、台、碑、塔,广场、体育场);  

    (九)单位名称(党政机关、民间组织、事业单位、企业单位);

    (十)陆地水系名称(河流、湖泊)。

    三、实施步骤

    本次地名普查共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2014年10月—12月)。成立兰考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统一的工作流程和普查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民政局,办公室负责地名普查人员业务培训工作。各乡镇也要成立地名普查工作机构,制订工作方案,同时确定一名或多名地名普查联络员,做好普查对象资料搜集准备工作。

    (二)实施阶段(2015年1月—2016年6月)。各乡镇、各有关部门根据第二次全省地名普查工作规程要求,协助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地名普查办)做好地方志书、文件档案、书籍典故、历史资料、规划图纸等资料搜集及地名普查工作,完成《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地名成果表》、《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地名标志登记表》填写和拍摄相应的图像视频资料。同时,协助县地名普查办工作人员进行野外数据采集。根据国家和省地名管理的有关法规和规定,按照地名命名更名权限和程序,对普查的地名进行审定和标准化处理,将地名文字和图形信息及多媒体数据录入国家地名数据库。根据普查成果和工作图,修改矢量地图上的地名标记和变化的地物,依据国家和省有关地名标志标准,对重要地理实体设置地名标志。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6年7月—12月)。起草地名普查工作总结。按工作规程要求,将地名普查成果上报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验收,并完成普查成果资料的立卷归档工作。

    (四)完善成果阶段(2017年1月—2018年6月)。编纂出版标准地名图集和地名志,开展地名管理系统建设研制及开发其它地名公共服务产品。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协调推进。本次地名普查工作涉及面广、任务重、时间紧、技术要求高,县地名普查办要切实加强对全县地名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做好普查队伍建设和技术培训,定期组织召开联络员会议,及时掌握地名普查工作的进度

和存在问题,协调解决重大疑难问题。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

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确保地名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精心组织,规范操作。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明确普查工作岗位职责,确保人员到位、责任到人。要细化目标任务和时间进度,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地名普查工作,严谨、细致、准确无误做好调查登记,严格按照地名管理规定进行标准化处理,切实做到全面普查。

    (三)严格把关,确保质量。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地名普查验收标准和程序,采取逐级验收、层层把关的方法,认真组织对普查成果的检查验收,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搞好普查文件资料及成果的立卷归档和报送,高质量完成普查工作。

    (四)严肃纪律,保守秘密。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严守工作纪律,保守国家秘密,如实填报普查数据,不得编造、伪造、篡改普查资料,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可靠,并妥善保存普查数据和资料,切实做好保密工作。

 

    附件:1.兰考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2.兰考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乡镇主要职责

          3.兰考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分管领导、联络员登记表

 

    附件1

 

兰考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吴长胜(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王海杰(县史志办主任)

    杨松波(县民政局局长)
    成  员:张保强(县发展改革委主任)

    陈志凌(县教体局局长)

    牛宪峰(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赵建峰(县民族宗教局局长)

    王永召(县公安局政委)

    董庆华(县财政局局长)

    张祖金(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张海燕(县规划管理局局长)

    马玉仁(县住建局局长)

    王祥忠(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徐学忠(县水利局局长)

    任洪峰(县农林局局长)

    梁冠一(县农林局农业中心主任)

    周  玮(县商务局局长)

    张连民(县文广新局局长)

    潘容方(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党委书记)

    张建军(县统计局局长)

    张保昌(县工商局局长)

    房国军(县粮食局局长)

    江同山(县人武部副部长)

    杨耀杰(县供电公司经理)

    赵曼丽(县邮政局局长)

    孟宪力(兰考火车站站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民政局,杨松波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兰考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单位及乡镇主要职责

 

    一、办公室主要职责

    1.拟定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具体实施方案。

    2.负责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联系与协调。

    3.负责地名普查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4.承担对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地名普查工作的指导、检查验收和成果上报。

    5.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1.县政府办:负责协助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开展工作。

    2.县民政局:承担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牵头负责全县地名普查工作及县级行政区域、民间组织名称调查登记工作。

    3.县发展改革委:负责地名普查所需的相关产业及重大基础设施等有关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4.县民族宗教局:负责做好寺、庙、教堂等宗教场所的地名普查工作。

    5.县公安局:负责配合民政部门做好地名普查相关工作。在地名标准化过程中,负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法定证件的变更工作。

    6.县财政局:负责地名普查工作经费保障,确保所需经费落实到位。

    7.县编办:负责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除教育、卫生类外)等名称的调查登记和资料核实确认等工作。

    8.县教体局:负责教育、体育类单位名称的调查登记和资料核实确认等工作。

    9.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重点卫生设施等名称的调查登记和资料核实确认等工作。

    10.县住建局:协助做好交通运输设施(街巷、停车场、市政桥梁)、公园、广场、体育场等名称的调查登记和资料核实确认工作。

    11.县国土资源局:在地名标准化过程中,协助负责土地证等法定证件的变更工作。

    12.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做好交通运输设施(公路、汽车站、公路桥梁)等名称的调查登记和资料核实确认工作。

    13.县农林局农业中心:负责做好农场等名称的调查登记和资料核实确认工作。

    14.县农林局林业中心:负责做好林场等名称的调查登记、资料核实确认工作。

    15.县工商局:负责具有地名意义的企业单位(金融保险、邮政通讯、宾馆酒店、休闲娱乐、市场超市、医药经营、油品经营、制造加工等)名称的调查登记和资料核实确认等工作。

    16.县文广新局:负责各类文化设施地名、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点的名称调查登记和资料核实确认等工作;协助做好各行政区域内非物质文化遗产、民间文学、风景旅游区名称的调查登记和信息采集、资料提供工作;做好地名普查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

    17.县统计局:负责提供全县基本单位调查的信息资料,配合民政部门共同做好地名普查工作。

    18.县水利局:负责水利设施(水库、水渠、堤坝)、陆地水系(河流、湖泊)等名称的调查登记和资料核实确认等工作。

    19.县史志办:负责做好历史资料的提供及考证工作。

    20.县人武部:负责做好特殊地区地名名称等的调查登记和资料核实确认等工作。

    21.县规划管理局:负责做好规划档案地名名称的调查登记和资料汇总工作。

    22.县商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国营企业、私营企业所属行业的范围、占地面积、所在(跨)行政区的信息的调查登记和资料汇总等工作。

    23.县邮政局:负责邮政网点的普查、提供邮政编码等资料的工作。

    24.县粮食局:负责做好粮站(店)等调查登记和资料核实确

认工作。

    25.县供电公司:负责电力设施名称的调查登记和资料核实确认等工作。

    26.兰考火车站:负责提供车站、铁路等调查登记和资料核实确认工作。

    三、乡镇主要职责

    1.根据地名普查工作的需要,负责介绍情况、引路等基础性普查工作。

    2.协助做好辖区内的各类地名(含乡镇级行政区域、工业区、居民点、群众自治组织、亭、台、碑、塔、街巷、建筑物和其它具有地名意义的普查对象)的调查登记和资料核实确认等工作。

    3.协助做好基础地名数据调查登记资料审核汇总,并按时上报县地名普查办,确保地名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附件3

 

兰考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分管领导、

联络员登记表

 

单位名称:                     时间:2014年  月  日

 

姓  名

职  务

办公室电话

手   机

分管领导

 

 

 

 

联络员

 

 

 

 

 

 

 

 

 

    注:请于10月15日前报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电话:26992089,邮箱:lkwjlsqx@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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