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清理规范县级证明事项的通知
兰政办〔2018〕71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清理规范省级证明事项的通知》(豫政办〔2018〕32号)文件精神和有关的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县政府日常检查和审批工作人员平时工作时发现的不在清理规范和保留的证明清单之外的证明,为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县政府决定再次清理规范县级各类证明事项71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实施清单管理
按照《兰考县人民政府关于保留和取消政府部门各类证明的决定》(兰政〔2017〕10号)要求,凡未纳入保留证明清单的证明,一律不得要求申请人开具。要严格按照规范后的办理方式提供服务,确保不因取消证明影响企业和群众办事。因法律、法规立改废释需要增加或调整证明的,要按照程序报县编办、县政府法制办审核;未经批准,一律不得擅自增加和调整。
二、加强工作统筹
各部门要加强工作配合和信息共享。取消证明的事项中,需要受理部门核实确认的,要通过直接征询相关部门意见或实地核实的方式办理;接受征询部门要主动配合、认真调查,及时反馈意见。对保留的证明,要规范名称、设定依据,明确用途,形成办事指南,让办事群众一目了然。依托兰考县信息平台统一公布取消的县级证明清单和保留的县级证明清单。
三、加强后续管理
通过统一公布和各单位分散公布相结合的方式,利用各单位网站、县行政服务中心电子大屏和县广播电视总台电视报道等,向社会公布取消的证明清单,提高群众知晓度。加强监督检查,对在保留的县级证明清单外索要证明、擅自增加证明事项、违规设定证明事项、逾期回复征询等行为予以严肃查处。
附件:县政府决定取消的各类证明目录
2018年10月17日
附 件
县政府决定取消的各类证明目录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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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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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
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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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开具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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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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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取消后的办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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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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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遗失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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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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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试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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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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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再要求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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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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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更改信息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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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体局
|
测试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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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信息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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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再要求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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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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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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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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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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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毕业证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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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成绩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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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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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校教学人员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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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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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人员所在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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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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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学校出示的报告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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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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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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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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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所在地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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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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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内部信息共享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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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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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所使用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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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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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产权所有权(使用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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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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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产权证或租赁协议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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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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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认证报告或查询结果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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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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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或者学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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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司法考试报名资格审核、法律职业资格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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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核实办理(无法核实的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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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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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受过开除公职处分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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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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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所在人事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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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律师执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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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核实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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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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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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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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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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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执业证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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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核实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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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机打户籍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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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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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所在地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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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资格审核、国家司法考试资格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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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现有证照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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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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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身份证号码更正证明
|
司法局
|
户籍所在地派出所
|
法律职业资格审核、国家司法考试资格审核
|
凭现有证照办理
|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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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受暴力等意外伤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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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局
|
事故发生地公安机关、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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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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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鉴定书等有关材料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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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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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落不明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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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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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公安机关、人民法院
|
工伤认定
|
凭有关材料或下落不明者亲属承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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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见义勇为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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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局
|
省级民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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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
|
不再要求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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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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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生活来源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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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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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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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亡职工供养亲属资格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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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个人承诺或部门核实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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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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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注销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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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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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所在地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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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时抚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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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户口簿办理(办理户口注销后的户口簿会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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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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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养遗属死亡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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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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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村(居)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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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养亲属终止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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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医院死亡证明或火化证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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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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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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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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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所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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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转诊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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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再要求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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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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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诊备案情况说明或急诊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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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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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和定点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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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诊备案
|
凭有关材料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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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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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伤害无第三方责任人或第三方责任人不支付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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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局
|
事故发生地公安机关、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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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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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个人承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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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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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局
|
户籍所在地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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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能力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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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现有证照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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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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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或辞职(辞退)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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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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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工作单位(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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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调函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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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解除劳动合同或辞退文件等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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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工作年限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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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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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所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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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能考核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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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有关材料或个人承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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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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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子检验室、厂房、仓库和其他设施的自有产权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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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林畜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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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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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
|
凭产权证或租赁协议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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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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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有科研育种基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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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林畜牧局
|
国土局
|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
|
凭产权证或租赁协议办理
|
26
|
社会保险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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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林畜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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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劳保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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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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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社保缴费单等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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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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驯养繁殖固定场所使用权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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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林畜牧局
|
国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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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
|
凭产权证或租赁协议办理
|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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驯养繁殖所需资金来源证明
|
农林畜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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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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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
|
凭银行存款凭证或个人承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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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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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动物救治及饲养人员技术能力证明
|
农林畜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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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所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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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
|
提供有关资格证或个人承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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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林权流转项目备案申请表(加盖乡镇政府公章)
|
农林畜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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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
林权流转项目备案
|
不再要求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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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林权权属证明(加盖乡镇政府公章)
|
农林畜牧局
|
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
林权流转项目备案
|
不再要求提供
|
32
|
合法的林权流转项目合同(加盖乡镇政府公章)
|
农林畜牧局
|
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
林权流转项目备案
|
不再要求提供
|
33
|
林权流转项目书面证明(加盖乡镇政府公章)
|
农林畜牧局
|
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
林权流转项目备案
|
不再要求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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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户籍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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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计委
|
户籍所在地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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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资格证书信息变更审核
|
凭现有证照办理
|
35
|
医疗机构的聘用证明
|
卫计委
|
拟聘用单位
|
护士执业注册
|
不再要求提供
|
36
|
婚姻证明
|
卫计委
|
村(居)委会
|
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申请
|
部门核实办理
|
37
|
生育史证明
|
卫计委
|
村(居)委会、乡镇(街道)计生办
|
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申请
|
部门核实办理
|
38
|
聘用证明
|
卫计委
|
拟聘用单位
|
医师执业注册
|
不再要求提供
|
39
|
居民身份证号码更正证明
|
卫计委
|
户籍所在地派出所
|
医师资格证书信息变更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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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卫生计生部门与同级公安机关函商确认居民身份证号码更正的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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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市场主体变更股东或发起人名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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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
|
股东或发起人登记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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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注册、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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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核验(外省企业无法实现网络核验时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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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分支机构注销证明
|
工商局
|
分支机构登记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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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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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核验(外省企业无法实现网络核验时提供)
|
42
|
相关变更登记事项证明
|
工商局
|
公司登记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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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并、分立
|
网络核验(外省企业无法实现网络核验时提供)
|
43
|
广告从业人员和广告审查人员证明
|
工商局
|
广告发布单位
|
广告发布登记
|
凭现有证照办理
|
44
|
场所使用证明
|
工商局
|
广告发布单位
|
广告发布登记
|
凭产权证或租赁协议办理
|
45
|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证明
|
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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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或专业培训机构
|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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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再要求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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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支付收购粮款的资金筹措能力证明
|
粮食局
|
企业收购资金所在银行
|
粮食收购资格审核
|
凭现有材料办理
|
47
|
无生产、销售假药、劣药证明
|
食药监局
|
食药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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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经营许可证(批发)筹建批复
|
凭个人承诺和部门核实办理
|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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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通过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或者药品批准的证明
|
食药监局
|
食药监局
|
药品经营许可证(批发)筹建批复
|
凭个人承诺和部门核实办理
|
49
|
未被立案调查或行政处罚证明
|
食药监局
|
食药监局
|
《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审核
|
凭个人承诺和部门核实办理
|
50
|
经营规模、效益等综合指标评价在本地区药品经营行业中位居前列的证明
|
食药监局
|
食药监局
|
第二类精神药品批发企业审批
|
凭个人承诺和部门核实办理
|
51
|
建房证明
|
财政局
|
房管中心
|
提取住房公积金审批
|
凭有关批准文件办理
|
52
|
亲属关系证明
|
财政局
|
户籍所在地派出所
|
提取住房公积金审批
|
凭现有证照办理
|
53
|
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
财政局
|
原缴存单位
|
提取住房公积金、封存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
凭解除劳动关系合同等办理
|
54
|
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
|
财政局
|
劳动能力鉴定部门
|
提取住房公积金审批
|
凭鉴定证书或者鉴定报告等资料办理
|
55
|
个人房屋权属查询证明
|
财政局
|
房管中心
|
公积金贷款审批
|
通过部门信息共享办理或征询办理
|
56
|
收入证明(人事代理单位)
|
财政局
|
代理单位
|
公积金贷款审批
|
凭个人承诺办理
|
57
|
高级职称、女处级干部延长退休年限证明
|
财政局
|
所在单位
|
公积金贷款年限审核
|
不再要求提供
|
58
|
军转干部落编证明
|
财政局
|
所在单位
|
公积金贷款审批
|
不再要求提供
|
59
|
证明(农房):农房姓名更正或加减名字
|
房管中心
|
村(居)委会
|
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房屋所有权更正登记
|
不再要求提供
|
60
|
原单位解聘证明
|
住建局
|
原聘用单位
|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延续注册
|
凭用人合同和调动手续等办理
|
61
|
未注册证明
|
住建局
|
所在地注册管理部门
|
二级建筑师、二级结构师在豫初始注册审核
|
不再要求提供
|
62
|
生态环境部门证明
|
住建局
|
生态环境局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
|
不再要求提供
|
63
|
城管部门证明
|
住建局
|
城管局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
|
不再要求提供
|
64
|
气象部门证明
|
住建局
|
气象局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
|
不再要求提供
|
65
|
地震部门证明
|
住建局
|
科工信委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
|
不再要求提供
|
66
|
文物部门证明
|
住建局
|
文广新局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
|
不再要求提供
|
67
|
消防部门证明
|
住建局
|
公安局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
|
不再要求提供
|
68
|
房产部门面积测量书
|
住建局
|
房管中心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
|
不再要求提供
|
69
|
符合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测绘及相关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年限证明
|
国土局
|
专业技术人员工作过的具有测绘资质单位
|
测绘资质许可
|
凭现有证照或个人承诺办理
|
70
|
社会保险证明
|
国土局
|
保险缴纳地社会保障部门
|
测绘资质许可
|
凭社保缴费单等办理
|
71
|
单位办公场所证明
|
国土局
|
场所所在地房管部门或产权所有人
|
测绘资质许可
|
凭产权证或租赁协议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