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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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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兰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

  平台工作方案

  兰政办〔2015〕135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10月19日      

  

  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关于明确兰考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任务分工的通知》部署,现结合我县实际就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充分认识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重要性

  近年来,我县积极推进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对于促进和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由于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总体上仍处于发展初期,在建设运行和监督管理中暴露出不少突出问题,这些问题严重制约了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不利于激发市场活力,亟需通过创新体制机制加以解决。  

  整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交易市场,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有利于防止公共资源交易碎片化,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有利于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提高行政监管和公共服务水平;有利于促进公共资源交易阳光操作,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推进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建设。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以整合共享资源、统一制度规则、创新体制机制为重点,以信息化建设为支撑,加快构筑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着力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法制化、规范化、透明化,提高公共资源配置的效率和效益。  

  (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推动、社会参与。我县将统筹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完善管理规则,优化市场环境,促进公平竞争。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平台服务供给,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坚持公共服务、资源共享。立足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公共服务职能定位,整合公共资源交易信息、专家和场所等资源,加快推进交易全过程电子化,实现交易全流程公开透明和资源共享。 

  坚持转变职能、创新监管。按照管办分离、依法监管的要求,进一步减少政府对交易活动的行政干预,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和信用管理,创新电子化监管手段,健全行政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督机制。  

  坚持统筹推进、分类指导。充分考虑行业特点和地区差异,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加强分类指导,增强政策措施的系统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整合范围和整合目标  

  (三)整合范围。整合分散设立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交易平台,在统一的平台体系上实现信息和资源共享,依法推进公共资源交易高效规范运行。积极有序推进其他公共资源交易纳入统一平台体系。民间投资的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由建设单位自主决定是否进入统一平台。  

  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由政府推动建立,坚持公共服务职能定位,实施统一的制度规则、共享的信息系统、规范透明的运行机制,为市场主体、社会公众、行政监管部门等提供综合服务。  

  (四)整合目标。2016年6月底前,全县范围内基本完成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在此基础上,逐步推动其他公共资源进入统一平台进行交易,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从依托有形场所向以电子化平台为主转变。  

  四、有序整合资源  

  (五)整合平台层级。我县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发育状况,合理布局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六)整合信息系统。鼓励电子交易系统市场化竞争,不得限制和排斥市场主体依法建设运营的电子交易系统与电子交易公共服务系统对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充分发挥电子交易公共服

  务系统枢纽作用,通过连接电子交易和监管系统,整合共享市场

  信息和监管信息等。  

  (七)整合场所资源。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要充分利用现有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其他交易场所,满足交易评标(评审)活动、交易验证以及有关现场业务办理需要。整合过程中将要避免重复建设,严禁假借场所整合之名新建楼堂馆所。  

  (八)整合专家资源。进一步完善公共资源评标专家和评审专家分类标准,评标或评审时,专家应采取随机方式确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明示、暗示等任何方式指定或者变相指定专家。  

  五、统一规则体系

  (九)完善管理规则。县有关部门要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法律法规和交易特点,结合本县实际,制定平台服务管理细则,完善服务流程和标准。

  (十)开展规则清理。对违法设置审批事项、以备案名义变相实施审批、干预交易主体自主权以及与法律法规相冲突的内容,要坚决予以纠正。

  六、完善运行机制

  (十一)推进信息公开共享。建立健全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制度。我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将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依法公开交易公告、资格审查结果、成交信息、履约信息以及有关变更信息等。行政监管部门要履行好信息公开职能,公开有关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审核、市场主体和中介机构资质资格、行政处罚等监管信息。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依托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建立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库,并将相关信息纳入国家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实现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交换共享。

  (十二)强化服务功能。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改革方向,简化交易环节,提高工作效率,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功能,公开服务流程、工作规范和监督渠道,整治各种乱收费行为,切实降低市场主体交易成本、减轻相关负担。建立市场主体以及第三方参与的社会评价机制,对平台提供公共服务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得取代依法设立的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的法人地位、法定代理权以及依法设立的其他交易机构和代理机构从事的相关服务,不得违法从事或强制指定招标、拍卖等中介服务,不得行使行政审批、备案等管理职能,不得强制非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在平台交易,不得通过设置注册登记、设立分支机构、资质验证、投标(竞买)许可、强制担保等限制性条件阻碍或者排斥其他地区市场主体进入本地区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凡是采取审核招标及拍卖文件、出让方案等实施行政审批,或者以备案名义变相实施行政审批的,一律限期取消。公共资源

  交易平台应与依法设立的相关专业服务机构加强业务衔接,保证

  法定职能正常履行。

  七、创新监管体制

  (十三)完善监管体制机制。按照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要求,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改革,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与监督职能相互分离,完善监管机制,防止权力滥用。县招标投标行政监督、财政、国土资源、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监督执法,依法查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县纪委与县委县政府督察局、审计局要健全行政监督协作配合机制,严肃查处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规干预和插手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腐败案件。县审计局要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及平台运行的审计监督。

  (十四)转变监督方式。各有关部门要运用大数据等手段,实施电子化行政监督,强化对交易活动的动态监督和预警。将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和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信息作为实施监管的重要依据,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对诚实守信主体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要依法给予奖励,对失信主体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要依法予以限制,对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实行市场禁入。健全专家选聘与退出机制,建立专家黑名单制度,强化专家责任追究。加强社会监督,完善投诉处理机制,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及时处理

  平台服务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发挥行业组织作用,建立公共资源

  交易平台服务机构和人员自律机制。

  八、强化实施保障 

  (十五)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重要性,成立领导小组,周密部署,有序推进整合工作。建立由发展改革委、科工信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商务局、卫计委、税务局、农林畜牧局等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指导和协调全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适时开展试点示范。县政府将根据本方案要求,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对我县已有的各类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清理,限期提出具体实施方案。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清理整合工作完成前,要保障原交易市场正常履行职能,实现平稳过渡。

  (十六)严格督促落实。要把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考核,定期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通报有关情况。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工作方案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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