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政文〔2020〕59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加快白色污染治理 促进美丽河南建设行动方案》(豫发改环资〔2020〕419号)和《关于扎实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豫发改环资〔2020〕675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白色污染治理,结合我县实际编制了《加快白色污染治理 促进美丽兰考建设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11月2日
加快白色污染治理 促进美丽兰考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发改环资〔2020〕80号),进一步加强我县白色污染治理,根据河南省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联合印发的《加快白色污染治理 促进美丽河南建设行动方案》(豫发改环资〔2020〕419号)和《关于扎实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豫发改环资〔2020〕67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该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战略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按照“疏堵并举、禁限结合、以禁促省、有序推进”的思路,建立健全塑料制品生产、流通、使用、回收处置等环节管理制度,分区域分品种分阶段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销售和使用,推广使用可降解可循环易回收的替代产品,规范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有效治理白色污染,提升城乡生态文明水平。
(二)基本原则
分类管控,分级实施。以量大面广、群众关注、易于替代的不可降解塑料袋、一次性塑料餐具、快递塑料包装袋为禁限重点,分类提出管理要求,综合考虑县城、各乡镇、各领域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实施路径。
多元参与,社会共治。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凝聚社会共识,坚持执法监管与行业自律相结合,构建政府、企业、行业组织、社会公众共同参与的多元共治体系。
(三)工作目标
2022年底前,县建成区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可循环可降解塑料替代产品初具规模,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塑料减量和绿色物流模式,塑料废弃物资源化能源化利用比例得到较大提升。
2025年底前,全县塑料制品生产、流通、消费和回收处置等环节管理制度基本建立,多元共治体系基本形成。乡(镇)级以上城市建成区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量大幅减少,可循环可降解的替代产品得到广泛应用,塑料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源头管控
1.禁止生产、销售的塑料制品
在全县范围内禁止生产和销售厚度低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袋、厚度低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禁止以医疗废物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全面禁止废塑料进口。到2020年底,禁止生产和销售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禁止生产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到2022年底,禁止销售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
2.禁止、限制使用的塑料制品
不可降解塑料袋。坚持节约优先,倡导消费者减少塑料袋使用。鼓励大型超市、商场等采取积分有奖兑换等方式,加快推广使用环保布袋、纸袋等非塑料制品,鼓励消费者自带购物袋。推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引导集贸市场等市场主体采取集中购销等模式规范塑料袋购销体系,逐步取消市场内个体商户向消费者无偿提供塑料购物袋行为。到2022年底,县建成区和各乡(镇)政府所在地建成区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及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和各类展会活动禁止提供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集贸市场规范和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全面提供可降解购物袋、纸袋、布袋等产品。到2025年底,上述区域的集贸市场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鼓励有条件的乡镇,在建成区范围外的城乡结部和农村地区集市等场所停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
一次性塑料餐具。支持大型外卖平台将一次性餐具减量和替代情况作为平台入驻商户的审核条件,鼓励餐饮单位、大型外卖平台不主动提供一次性餐具,并增加“无需餐具”、“使用可降解餐具”服务,通过积分奖励等方式引导消费者减少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到2020年底,全县范围餐饮行业禁止使用一次性塑料吸管;到2022年底全县城市建成区、景区景点的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
宾馆、酒店一次性用品。到2022年底,全县星级宾馆、酒店等场所不再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可通过设置自助购买机、提供续充型洗洁剂等方式提供相关服务。到2025年底,实施范围扩大至全县所有宾馆、酒店、民宿。
快递塑料包装。鼓励发展绿色物流,开展包装标准化、减量化行动。支持电商平台设立绿色包装商品专区,通过搜索排序、流量分配等引导商户入驻,通过积分奖励等方式引导绿色消费。鼓励支持邮政、快递企业回收由外省、市、县流入的不可降解快递包装袋。到2025年底,全县范围内邮政等快递网点全面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装袋、塑料胶带、一次性塑料编织袋等。
农用地膜。禁止使用厚度低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结合农艺措施鼓励引导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使用全生物可降解地膜,减少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地膜。
(二)推广应用替代产品和模式
1.加快培育替代产业。支持企业攻关聚乳酸(PLA)规模化、连续化生产关键技术,完善生物基可降解材料的全产业链关键技术集成,降低应用成本。推进生物基可降解材料产业集群提质发展,培育一批替代产品骨干生产企业。支持建设可降解替代材料科技创新平台。建立健全可降解替代材料制品检测机制。加大专项招商引资,建设一批补链和扩能项目。
2.增加绿色产品供给。塑料制品生产企业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生产符合相关标准的塑料制品,不得违规添加对人体、环境有害的化学添加剂。推行绿色设计,提升塑料制品的安全性和回收利用性能。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引导塑料制品企业转型提质发展。积极采用新型绿色环保功能材料,增加使用符合质量控制标准和用途管制要求的再生塑料,加强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替代材料和产品研发,有效增加绿色产品供给。
3.培育优化新业态新模式。强化企业绿色管理责任,推行绿色供应链。电商、外卖等平台企业要加强入驻商户管理,制定一次性塑料制品减量替代实施方案,并向社会发布执行情况。以连锁商超、大型集贸市场、物流仓储、电商快递等为重点,推动企业通过设备租赁、融资租赁等方式,积极推广可循环、可折叠包装产品和物流配送器具。鼓励企业采用股权合作、共同注资等方式,建设可循环包装跨平台运营体系。鼓励企业使用商品和物流一体化包装,建立可循环物流配送器具回收体系。
(三)规范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和处置
1.加强塑料废弃物回收和清运。结合实施垃圾分类,加大塑料废弃物等可回收物分类收集和处理力度,禁止随意堆放、倾倒造成塑料垃圾污染。在写字楼、车站等塑料废弃物产生量大的场所增加投放设施,提高清运频次。推动电商外卖平台、环卫部门、回收企业等开展多方合作,在重点区域投放快递包装、外卖餐盒等回收设施。建立健全废旧农膜回收体系,规范废旧渔网渔具回收处置。
2.推进资源化能源化利用。鼓励废旧塑料资源化利用企业和项目入驻静脉产业园,推动塑料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规范化、集中化和产业化。鼓励可降解替代产品供应商建立逆向回收体系,推动可降解替代材料循环化、资源化利用。推进分拣成本高、不宜资源化利用的塑料废弃物能源化利用,加强垃圾焚烧发电等企业的运行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最大限度降低塑料垃圾直接填埋量。
3.开展塑料垃圾专项清理。加快生活垃圾非正规堆放点、倾倒点排查整治工作,重点解决城乡结合部、环境敏感区、道路和江河沿线、坑塘沟渠等处生活垃圾随意倾倒堆放导致的塑料污染问题。开展江河湖泊、渠道塑料垃圾清理行动。推进农田残留地膜、农药化肥塑料包装等清理整治工作,逐步降低农田残留地膜量。
(四)推行绿色低碳生活方式
1.加强舆论宣传。开展“治理白色污染 保护美好家园”主题宣传活动,大力宣传绿色环保理念和绿色生活常识。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有奖竞答等活动,推广使用可降解材料制品,引导公众减少使用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各乡镇(街道)要加强限塑政策和要求的宣传引导,利用网络、电视、广播、报纸等主流媒体组织为期不少于2个月的集中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2.鼓励公共机构带头。在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医院、大型国企等公共机构,高铁、图书馆、主要旅游区等公共场所,以及政府相关单位主办的大型会议、会展等活动禁止提供、销售和使用列入塑料制品禁限名录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塑料餐具等制品。鼓励公共机构内部办公场所、会议室接待统一使用瓷杯或玻璃杯。
3.加强教育引导。抓好全县中小学生态文明教育,推动高等院校开设生态文明教育选修课程。通过课堂教学、主题讲座、课外实践等多种方式,加强生态文明教育,引导青少年树牢生态责任意识,践行绿色生活方式。
4.开展绿色家庭创建活动。开展“绿色生活 最美家庭”主题系列活动,开设“绿色讲堂”,倡导“拎起菜篮子、提起布袋子”,鼓励家庭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重复使用购物袋、减少瓶装水消费量等,减少不可降解塑料制品使用,选树一批践行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生活方式的绿色家庭典型。
(五)加强政策支持
1.落实相关法规制度和标准。加强白色污染治理法律法规体系建设,严格落实《河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及时发布最新塑料制品禁限目录。依托信用兰考建设,将违规生产、销售、使用塑料制品等行为列入失信记录。加快推广实施全降解塑料袋、餐具、农用地膜、快递包装袋、电商包装袋等终端制品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鼓励制定可降解材料制品企业标准。完善全降解材料产品标识制度。
2.落实配套政策。落实好相关财税政策,加大对符合标准绿色产品的政府采购力度,开展新型绿色供应链建设、新产品新模式推广和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等试点示范。支持专业化回收设施投放,消除设施进居民社区、车站和写字楼等公共场所的管理障碍。严格落实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支持可降解材料和制品生产企业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享受企业税收减免、技术转让所得税减免等政策。废旧资源再生加工企业按规定享受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3.加大资金投入。统筹利用中央和省级节能减排等相关专项资金,加大对塑料替代产品项目建设支持力度。开展银企供需对接,向银行业金融机构推荐一批前期基础良好、工艺技术先进、生态环境友好的新材料、新产品项目,探索采取贷款贴息、融资奖励等政策,努力调动银行积极性,扩大绿色信贷投放。鼓励和引导绿色产业基金、各类投资基金投向塑料替代产品研发和成果转化。
(六)强化执法监督
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严格落实禁止、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部分塑料制品的政策措施。严厉打击违规生产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塑料制品,严格查处虚标、伪标等行为。推行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加强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处置等环节的环境监管,依法查处违法排污等行为,持续推进废塑料加工利用行业整治。行业管理部门日常监管中发现有关塑料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行为的,应当及时将相关线索移交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由其依法立案查处。对实施不力的责任主体,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并通过公开曝光、约谈等方式督促整改。
三、工作分工
(一)禁止生产、销售相关塑料制品
1.加强对禁止生产销售塑料制品的监督检查。县市场监管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塑料制品质量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生产、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和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等行为;按照本方案规定的禁限期限,对纳入淘汰类产品目录的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含塑料微珠日化产品等开展执法工作,加强重大典型案件督查督办。(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科工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参与,各乡镇(街道)落实,以下任务均须各乡镇(街道)落实,不再一一列出;持续推进)
2.落实国家塑料制品禁限目录及相关执行标准。县科工信局要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对全县涉及生产淘汰类塑料制品的企业进行产能摸排,引导相关企业及时做好生产调整等工作。(县科工信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委配合,相关部门参与;2020年底前完成)
3.加大禁止“洋垃圾”进口监管和打私力度,确保“全面禁止废塑料进口”落实到位。(县生态环境局负责;持续推进)
(二)禁止、限制使用相关塑料制品
1.按照本方案明确的禁限方向、实施区域和实施时限抓好组织落实。县商务局、县卫健委、县市场监管局要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求并结合县政府安排部署,加强对商品零售场所、餐饮行业、外卖服务、各类展会活动等停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的监督管理,引导督促相关企业做好产品替代并按照本方案规定期限停止使用一次性塑料吸管和一次性塑料餐具。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城市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要按照县政府部署要求,推动集贸市场建立购物袋集中购销制度,进一步规范集贸市场塑料购物袋的销售和使用。县文化广电旅游局要加强景区景点餐饮服务禁限塑的监督管理。(县商务局、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020年底前完成)
2.县邮政管理局要积极学习试点城市经验,按照本方案规定的时间节点,制定工作方案,并加强行业生态环保监督检查,及时处理快递领域塑料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行为。(县邮政管理局负责;持续推进)
(三)推广应用替代产品
1.按照《河南省绿色商场创建工作实施方案(2020-2022年度)》,研究制定我县相关落实方案,推动全县有序开展绿色商场创建,促进绿色消费。(县商务局负责;2020年底前完成)
2.推进农膜治理。县农业农村局要会同相关部门对市场销售的农膜加强抽检抽查,将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违规用于农田覆盖的包装类塑料薄膜等纳入农资打假行动。开展降解地膜示范推广,优先在重点用膜地区开展全生物降解地膜示范推广。(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持续推进)
3.深入推进邮件快件包装规范化建设;持续推进绿色包装应用,加大可降解塑料在快递行业的推广应用;配合省邮政公司开展可折叠可循环快递盒(箱)应用专题调研。(县邮政管理局负责;2020年底前完成)
4.配合省邮政公司建立省级邮政业绿色产品、技术和模式名录库,并严格落实动态管理要求。(县邮政管理局负责;持续推进)
(四)培育优化新业态新模式
1.按照国家、省安排组织申报重点领域新产品新模式规模化应用示范试点。(县发展改革委牵头,县邮政管理局等部门参与;持续推进)
2.落实国家和省加快电子商务绿色发展工作方案,压实电商企业主体责任,推动塑料包装源头减量,推广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替代产品。(县商务局负责;2020年底前完成)
3.指导电商、外卖等平台企业加强入驻商户管理,减少一次性塑料包装制品使用,主动公开减量成效。(县发展改革委牵头,县商务局配合;持续推进)
(五)增加绿色产品供给
落实国家、省塑料相关的绿色设计产品标准,组织符合标准的产品申报国家产品清单,有效增加绿色产品供给。引导企业按标准组织生产,加强可降解材料与产品研发。(县科工信局负责;持续推进)
(六)加强塑料废弃物回收和清运
1.加快推进城市垃圾分类,加大塑料废弃物等可回收物分类收集和处理力度。(县城管局牵头,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参与;持续推进)
2.指导督促景区加强塑料垃圾接收设施建设,促进与城市公共转运处置设施的有效衔接。(县文化广电旅游局牵头,县城管局参与;持续推进)
3.落实国家《农用薄膜管理办法》,加强农膜生产、销售、使用、回收等环节监督管理,构建全过程监管体系。(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科工信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市场监管局参与;2020年底前完成)
4.县农业农村局要加强与县供销合作社协作,组织开展以旧换新、经营主体上交、专业化组织回收等,推进农膜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试点,推进农膜回收示范县建设,健全废旧农膜回收利用体系。(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供销社参与;2020年底前完成)
5.推动废旧渔网渔具等养殖生产副产物及废弃物集中收置,作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逐步将渔具垃圾回收纳入渔港防污染设施范围,保护水域自然生态环境。(县农业农村局牵头,相关部门参与;持续推进)
(七)推进资源化能源化利用
1.推动静脉产业园建设,提高塑料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县发展改革委负责;持续推进)
2.组织符合《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的企业申报国家公告管理名单,培育一批行业骨干企业。(县科工信局负责;持续推进)
3.加强垃圾焚烧发电企业运行监管,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县生态环境局负责;持续推进)
(八)开展塑料垃圾专项清理
1.落实国家《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县生态环境局参与;2020年底前完成)
2.落实《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指导意见》,组织开展试点,探索建立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机制。(县农业农村局负责;2020年底前完成)
3.组织开展农田残留地膜清理整治,加大农田残留地膜监测力度。(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持续推进)
4.按时完成已排查出的规模较大的生活垃圾非正规堆放点整治任务。(县城管局牵头,县生态环境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交通运输局参与;2020年底前完成)
5.落实公路日常养护相关制度和技术规范,及时开展清扫保洁。(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持续推进)
(九)落实相关法规制度和标准
1.落实塑料废弃物资源化能源化利用的环境保护相关标准。(县生态环境局负责;持续推进)
2.落实《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中塑料污染治理相关要求。(县文化广电旅游局负责;持续推进)
3.做好塑料制品相关国家标准、标识、准则、规则的落实工作,做好绿色产品认证监督管理。(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持续推进)
4.落实国家《铁路运输服务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执行塑料污染治理相关条款。(兰考火车站、兰考南站;持续推进)
5.落实国家《邮件快递绿色包装规范》,督促快递企业落实寄递企业绿色管理和评价标准。(县邮政管理局负责;持续推进)
6.全面推进实施快递包装绿色产品认证相关工作。(县市场监管局、县邮政管理局负责;持续推进)
(十)落实相关支持政策
1.落实对绿色包装研发生产、绿色物流和配送体系建设、专业化智能化回收设施投放运营等重点项目的政策支持。(县发展改革委负责;持续推进)
2.落实国家快递包装和商品包装的绿色采购需求标准指引,鼓励采购人在采购需求中提出对快递包装、商品包装的绿色采购要求。(县财政局负责;持续推进)
3.落实好现行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包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利用废塑料、废旧聚氯乙烯(PVC)制品、废铝塑(纸铝、纸塑)复合纸包装材料生产的再生塑料制品等产品,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条件的,可以享受增值税50%即征即退政策;综合利用资源生产产品取得的收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对绿色包装开展研发生产的,符合条件可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县税务局、县财政局负责;持续推进)
4.按照《河南省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方案》《节约型机关评价指标》,研究制定我县落实方案,将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纳入创建内容和评价考核体系。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有关工作的通知》中公共机构塑料污染治理工作要求及具体安排。督促指导全县公共机构做好塑料污染治理相关工作。(县事管中心负责;2020年底前完成)
5.各乡镇(街道)要大力支持专业化回收设施投放,消除设施进居民社区、车站和写字楼等公共场所管理障碍。(各乡镇(街道)负责落实;2020年底前完成)
(十一)强化科技支撑
开展废旧塑料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能源化利用研究,加强微塑料污染防治、可降解替代材料等方向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支持塑料污染防治领域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县科工信局负责;持续推进)
(十二)严格执法监督
1.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县生态环境局、县科工信局、县城管局、县商务局、县文化广电旅游局等部门,要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关于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等政策法规要求,做好日常监管;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将涉塑料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行为的线索移交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由其依法立案查处。(县生态环境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商务局、县科工信局、县城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县卫健委、县邮政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2.加强废塑料回收、利用、处置等环节环境监管,依法查处违法排污等行为,促进废塑料加工利用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县生态环境局牵头,相关部门参与;持续推进)
3.组织在春运、暑运、黄金周等客流高峰期间和两会等国家重大活动期间,将塑料污染治理有关内容纳入铁路运输企业监督检查项点,及时发现问题,督促落实整改。(兰考火车站、兰考南站;持续推进)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兰考县“白色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全县“白色污染”治理组织、调度、协调相关工作。强化部门分工合作,视情开展会商制度,及时总结分析工作进展,重大情况和问题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及省有关部门报告。各乡镇(街道)要结合实际制定本辖区实施方案并报县发展改革委备案,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细化政策举措,按时完成目标任务。(县发展改革委、县生态环境局牵头,相关部门参与;持续推进)
(二)加强专项执法检查
1.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县直有关部门按照省统一部署,并结合工作实际,开展商场超市、集贸市场、餐饮行业等重点领域禁限塑推进情况专项执法检查。(县生态环境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商务局、县科工信局、县城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县卫健委、县邮政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2.加强督促检查。将“白色污染”治理落实情况纳入到县环境污染治理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督查范围,到2020年底前,县生态环境局同有关部门开展联合专项行动,加强对“白色污染”治理的督促检查,视情将联合专项行动发现的塑料污染治理相关突出问题纳入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范畴,强化督查问责,督促问题整改。(县生态环境局、县发展改革委牵头,各部门参与;2020年底前完成)
(三)强化宣传引导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强正面宣传和政策解读,将塑料污染治理宣传报道纳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栏;组织媒体策划推出系列报道,广泛宣传工作成效和典型经验。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媒体加强污染防治攻坚战、塑料污染危害和治理等公益广告、宣传片投放力度,网信部门组织网络平台进行推送,进一步增加公众对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认同和支持,扩大公众参与的积极性。支持媒体开展科学监督、依法监督、建设性监督,把握好时度效,积极推动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整改解决;对现阶段没有条件解决的问题,原则上不公开报道,通过融媒体等渠道反映。(县委宣传部牵头,各部门参与;持续推进)
2.指导各网站和新媒体平台,深入宣传塑料污染治理的工作成效和典型做法;针对网民关切点、疑虑点,会同相关部门积极做好宣传引导。(县委网信办牵头,各部门参与;持续推进)
3.组织开展多层次多形式政策发布和解读;指导有关行业协会地方等开展文件宣贯和专业研讨,利用节能宣传月等进行经验交流。(县发展改革委负责;持续推进)
4.总结电子商务绿色发展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利用电子商务大会、节能宣传月,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县商务局负责;持续推进)
5.指导全县高速公路服务区严格落实垃圾分类有关规定,引导公众减少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持续推进)
6.开展丰富宣传活动,普及塑料污染治理有关知识;选树一批工作先进典型,促进交流合作。(县事管中心负责;持续推进)
7.结合《铁路旅客运输服务质量》国家标准的实施,将铁路运输领域加强塑料污染治理有关条款作为重点进行宣贯。(兰考火车站、兰考南站;持续推进)
(四)分步有序推进
各乡镇(街道)、县直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公众积极参与,给予适当政策过渡期,确保禁限塑工作顺利推进。
引导使用期。各乡镇(街道)、县直各有关部门在做好政策宣传的同时,要组织好替代产品货源供应,同步向市场提供塑料替代制品。要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对违规生产、销售、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行为进行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整改。
依规惩处期。实施禁限塑后,各有关部门开展常态化执法检查,坚决依法打击违规生产、销售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行为。
(五)保障工作经费
按分级保障原则,由县财政分别予以保障。各级有关部门工作经费分别纳入本部门预算。
附件:兰考县相关塑料制品禁限管理细化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