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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考县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河南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监管警示系统信息归集和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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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考县人民政府

关于贯彻落实河南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监管警示系统信息归集和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

兰政文〔2016〕85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推进河南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监管警示系统有序运行,加强企业事中事后监管,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服务我县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现就贯彻落实省政府印发的《河南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监管警示系统信息归集和运用管理暂行办法》(豫政〔2016〕40号)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重要意义

  “河南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监管警示系统”(以下简称公示监管警示系统)是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4号)、《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三十八部门《关于印发〈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财金〔2015〕2045号)及《工商总局关于加快推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工商企监字〔2016〕70号)等有关规定,由河南省政府建立的依托全省各级工商部门依法注册登记的企业信息,归集各级政府部门履职过程中产生的企业信用监管数据及企业自主公示数据、第三方平台数据,对企业进行信息公示、分类警示、联动监管、联合激励与惩戒的数据平台。通过公示监管警示系统实现公示查询、联动监管和决策辅助等功能,为社会公众查询企业信息、政府管理部门实现精准管理和决策提供平台和依据。

  公示监管警示系统既是构建“全国一张网”的基础和支撑,也是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号)明确指出, 要加快推进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构建以信息归集共享为基础,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监管制度。公示监管警示系统为各职能部门实现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双公示”提供了公示平台,也为实现网络实时“双告知”工作奠定了基础。

  二、工作任务

  (一)健全组织机构,加强工作协调

  1、建立兰考县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构建由县政府统筹领导,各部门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联席会议由县政府组织召开,分管工商工作的副县长为召集人,分管工商工作的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和县工商局局长为副召集人。发改委(物价办)、政府法制办、文明办、总工会、民防局、金融办、教体局、科工信委、民宗委、法院、工商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国资中心)、人社局、国土局、环保局、住建局、规划局、综合执法局、交通局、公路局、水利局、农林畜牧局、畜牧局、商务局、文广新局、卫计委、国税局、地税局、质监局、统计局、安监局、食药监局、盐业局、烟草局、银监办、邮政局、气象局、河务局、人行、审计局、环卫局、房管中心、招投标中心、农机管理中心、残联、广播电视总台、消防大队为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工商局,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工商局局长担任,各成员单位分管副职为联席会议的成员。(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完成时间:2016年8月5日前)

  (二)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应用工作

  1、县工商局与各成员单位签订信息资源共享应用战略合作框架协议。通过公示监管警示系统,确定各职能部门与工商部门企业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应用方式,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建立协商机制。(责任单位:县工商局、各成员单位。完成时间:2016年8月10日前)

  2、确定信息资源共享交换目录和各成员单位联络员名单。各成员单位应根据部门权力清单筛选涉企的具体项目清单,形成目录作为信息资源共享应用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附件。各单位指定一名业务科室负责人担任联席会议联络员。(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完成时间:2016年8月10日前)

  3、开展公示监管警示系统应用培训。根据公示监管警示系统建设情况,适时开展系统应用培训,对各单位业务部门、技术部门联络员进行业务培训,推动企业信息归集和共享应用工作。(责任单位:县工商局。完成时间:2016年8月)

  4、归集《办法》实施前的企业信用信息。根据《河南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监管警示系统信息归集和运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各成员单位应及时将2014年10月1日起产生的信息归集完毕。归集内容包括:行政审批信息、行政处罚信息、行政确认信息、抽查检查信息、信用约束和惩戒信息、扶持小微企业政策信息、司法公示信息、行政仲裁信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归集的信息。(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完成时间:2016年8月31日前)

  5、企业信用信息实时归集工作。按照《办法》规定,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应当在信息形成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依规定程序通过同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向省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报送信息,并对信息实行动态管理,省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将信息交换共享至公示监管警示系统。(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

  6、实施激励措施和联合惩戒。对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各成员单位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实施相应激励措施;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被吊销许可证照的企业,各成员单位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实施相应惩戒措施。(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

  (三)企业信用信息归集的方法和途径

  各成员单位的企业信用信息归集主要采用在线录入、数据导入、接口调用、数据交换四种方式,各成员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选取相应的归集方式。在线录入待开展公示监管警示系统应用培训时进一步明确,各成员单位可以按照附件内容先行整理2014年10月1日后的企业信息,采用数据导入的方式进行归集;部分成员单位的省级机关能够统一归集下级对口机关信息的,应当由省级机关统一将信息归集至公示监管警示系统。

  三、保障措施

  (一)明确工作目标,加强监督检查

  公示监管警示系统的建成,将打破政府部门信息孤岛,实现企业信息的实时传递和无障碍交换。有利于从源头上解决企业信息缺失和信用监管缺位问题,为建立跨部门联动响应机制和失信惩戒机制提供了统一平台,加大企业失信成本,促使企业守法经营;降低服务和监管成本,提高政府的服务水平和监管效率。为新形势下实施新的监管理念和监管方式提供了技术支撑和便利,是运用“互联网+”而形成的一种新型监管方式。

  企业信用信息的归集工作是公示监管警示系统建设的基础工作,《办法》中明确了各单位、各部门的任务分工,规定了信息归集的时限和范围。各成员单位要统一思想,严格按照《办法》的规定和要求,成立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职责分工和工作实际,制定具体落实方案和工作措施,建立工作台帐。县督查局将定期对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工作进行通报,对工作推进不力、不负责任的单位和个人实施行政问责。

  (二)加强沟通协调,形成社会合力

  要适时召开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工作联席会议,安排部署全县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工作和重大政策措施,牵头协调推进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各项工作,及时研究协调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附件:1、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工作联络员信息采集表

        2、涉企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事项清单

        3、行政许可信息归集项目表

        4、行政处罚信息归集项目表

        5、小微企业享受扶持信息公示信息表

        6、扶持小微企业相关政策文件统计表

附件1

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工作联络员信息采集表

单位:

姓名

部门

职务

联系电话

 

 

 

 

说明:

    1、各成员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指定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担任联络员,可以为多人。

    2、附件1-6的电子表格均可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公共邮箱lkqyxxgj@163.com中下载,密码为26996675。

    3、各成员单位按照实施意见中的时间安排报送相关信息,电子文档报送到以上邮箱,纸质材料报送到兰考县工商局注册监督管理科。联系人:闫胜利,联系电话:13837828019。

附件2

涉企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事项清单

序号

职权性质

职权名称

1

行政许可/行政处罚

2

3

4

 

 

 

 

 

 

 

 

 

 

备注

职权名称请结合本单位法定职责实际填写,或参考各单位权力清单填写。行数不够请自行扩充。


 

附件3

行政许可信息归集项目表

序号

企业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企业名称

许可文件

编    号

许可文件名称

有效期自

有效期至

许可机关

 

 

 

 

 

 

 

说明:本表同时适用于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

附件4

行政处罚信息归集项目表

序号

企业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企业

名称

法定代表人

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处罚种类

行政处罚内容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备注

 

 

 

 

 

 

 

说明:本表同时适用于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

附件5

小微企业享受扶持信息公示信息表

序号

企业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企业名称

享受扶持

政策依据

享受扶持

政策内容

享受扶持政策的资金

数额

实施扶持政策的部门

实施扶持政策的日期

 

 

 

 

 

 

 

说明:本表同时适用于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


 

附件6

扶持小微企业相关政策文件统计表

序号

政策文件名称

发布单位

发布时间

 

 

 

 

 

 

 

说明:请同时报送相关文件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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